“3.6億”事件引發(fā)國人持續(xù)熱議,河南安陽中了3.6億的人被稱為“中國彩王”,那家原本名不見經傳的小小投注站跟著一舉成名,被稱為“中國最牛投注站”。質疑不斷,中獎者身份神秘莫測。就在如煙似霧的猜測中,有人報出這位“中國彩王”為安鋼一名在職職工,已攜家?guī)Э谶B夜撤離安陽!
自從河南安陽出現中了3.6億的“中國彩王”后,網民對于這一彩民是否存在造假行為的質疑就一直不斷,為此,河南省福彩中心還專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此次巨獎產生的細節(jié),并表示此次開獎真實有效,中間不可能作假。然而,此番記者又不斷深挖中獎彩民的信息,已經有不少人曝料稱“中國彩王”就是安鋼一名在職職工,“中國彩王”看來要逐漸浮出水面來了。
如果我是“中國彩王”,看來也只能選擇逃亡的命運。因為,不要說中了3.6億,以往彩民中了三百萬、五百萬的事例告訴我們,那些七大姑、八大姨都走上門來伸手要錢、借錢,如果不給、不借,差不多所有的親朋好友都會得罪完,自身在家里無立錐之地;如果給了、借了,差不多就白中獎一場,說不定因為給的不平衡照樣得罪人。何況,家有錢財就招賊,哪天門給撬了,小孩給綁架了,都未可知。因此,從保護彩民的利益出發(fā),《彩票管理條例》規(guī)定:“彩票發(fā)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yè)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我認為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公眾的質疑也是有一定的道理。我們的彩票發(fā)行的公信在一次次事件中蒙垢,2002年江蘇揚州的“彩世塔案”,到2004年陜西西安的“寶馬彩票案”,從雙色球偽造開獎直播畫面,到今年發(fā)生在深圳的木馬制造3305萬元福彩大獎,無一不在昭示我們,制假、造假無處不在,我們萬萬不可迷信于彩票發(fā)行機構自說自話。那么,誰又管保此次安陽的3.6億“中國彩王”不是造假的產物呢?
彩民出于自身生活安寧甚至安全考慮,希望保守他的個人隱私;而公眾為了公共利益,為了增強彩票發(fā)行的透明和公平性,要求公布中獎彩民的個人信息,以加強監(jiān)管和監(jiān)督,這就存在利益的博弈。有人認為,“購買彩票者既然明知買彩是投身于公益,他在買彩時就應該意識到,中大獎后他的個人信息就不再是隱私,理應對公眾公開。這就如同你參與了這個游戲,就應該接受這個游戲規(guī)則一樣!蔽覀人并不十分贊同這種做法,我認為這種博弈并非一定是零和博弈,并不是一定要犧牲一方的利益來保障另一方的利益,我們完全可以考慮平衡兩者的利益沖突,找出一個平衡點。
相對于我們彩票發(fā)行的公信力差,我們最大的問題在于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就是相對于彩票的發(fā)行機構來說,我們需要一個外部的監(jiān)管機構。這個監(jiān)管機構與彩票的發(fā)行機構不同根、同源而生,不能是老子與兒子的關系,而是在組織、利益上完全獨立于彩票發(fā)行機構的中立監(jiān)管組織,在發(fā)生對于彩票的質疑時,監(jiān)管機構能獨立、公正地進行調查。此外,還可以考慮成立民間的、半正式的彩票監(jiān)管組織,這個組織對于彩票的發(fā)行等程序能經常性監(jiān)管,出現質疑可以獨立調查,并了解中獎彩民的個人信息,但對于彩民的信息要保守秘密。如此,既能滿足公眾的監(jiān)督要求,又能保守中獎彩民的個人隱私,達到兩者的利益平衡。(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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