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利用國際貿易規則維權 政府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面對國際貿易領域各種貿易保護主義行為,中國政府和企業應當如何維權?本報就此專訪了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服務貿易與WTO研究室主任于立新。在談到我國應采取的應對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時,于立新認為,應盡快建立我國反傾銷訴訟基金。
必須做好長期應對準備
問:除實行進口產品特保外,外國還采取了哪些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
于立新: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WTO的成立以及諸多國際組織和多邊貿易協定的簽署,以綠色貿易壁壘、技術貿易壁壘、反傾銷、反補貼以及知識產權等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貿易保護手段應運而生。
我國出口產品大多以勞動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為主,因此我國遭受國外的貿易保護主義沖擊以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為主,還包括技術、勞工、環境、知識產權等貿易保護方式,且涉案金額越來越大。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以后,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各種“中國威脅論”甚囂塵上,各國對我國實施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也愈演愈烈。
這說明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一方面中國的對外貿易形勢沒有出現根本性的好轉,另一方面我國遭遇貿易保護主義侵擾的案件越來越多。這些都給中國的外貿出口企業帶來了嚴峻的挑戰。我們必須做好長期應對的心理、技術、體制、機制、信息、法律等各層面的防范準備。
企業當形成合力維權
問:面對外國貿易保護主義,中國企業該如何應對?
于立新:中國出口企業是對外貿易的主體,也是受貿易保護主義影響最直接的主體,因此,面對外國貿易保護主義,中國出口企業應積極應對,主動掌握國際貿易規則、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共同聯合應對貿易保護措施,而不能只想著同國內其他企業競爭。
首先,加強學習WTO法律制度及國際貿易規則,積極參與技術標準與規則的制定。當前中國企業很少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造成了兩個后果:一是在國際市場上,中國企業參加國際標準制定的比例低,因此只能受制于外國的跨國公司;二是在國內,在各種標準制定機構中,來自企業的專家很少,政府部門指導下的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是研制國內標準的主體,這樣就容易導致國內標準不能滿足企業自主研發創新的需要。
其次,在積極應對貿易保護措施的同時,對行業內部進行整頓改革,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和競爭力。出口企業應加大對生產技術和產品創新的研發投入,并逐步提高環保水平,提高環保設備研發投入、設置專門環保機構和人員、開發綠色產品、加強綠色營銷,大力整治并淘汰某些落后產業,立足當代科學技術前沿,使出口產品的標準不斷提高,最終符合國際標準。
此外,出口企業在應對外國貿易保護主義時,應加大同我國政府和行業中介組織的聯系。在獲取信息、通報評議、對外交涉等方面加強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各自資源優勢,形成最大合力。在遇到外國不合理的貿易保護強制性要求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以求整合各方面技術力量應對國外貿易保護措施,維護企業正當的利益。
運用協商解決機制
問:中國政府還應采取哪些措施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
于立新:首先,政府部門要深入研究WTO以及各種國際組織的規則,統一國家標準,建立起適應國際規則的透明、公開的法律體系。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國內外規則實時通報和預警平臺,降低企業由于信息不靈而造成的損失。同時,在國家標準中大力推動采用國際標準,逐步使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另外,還要加強企業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標準化意識,強化標準與國際市場的關聯度。
其次,充分利用WTO的協商和爭端解決機制,努力維護我國企業的正當利益。堅決反對任何國家針對我國實施的歧視性政策,一旦發生貿易摩擦,政府應充分利用WTO解決雙邊和多邊貿易糾紛的協商機制,幫助國內企業維護正當權益。面對一些國家濫用技術標準、環保標準、衛生標準、勞工標準限制我國產品出口,甚至利用“特殊條款”,對我國提起反傾銷訴訟等情況,要全面提高各級政府運用國際通行規則處理貿易摩擦和貿易糾紛的能力,還要盡快建立我國反傾銷訴訟基金,鼓勵企業積極應對外國對我國的反傾銷訴訟。
第三,中國要始終堅持自由貿易的原則,聯合其他受貿易保護沖擊的國家尤其是“金磚四國”等發展中國家共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
第四,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掌握國際貿易交往中的話語權。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第一大貿易出口國,在國際經濟中的地位不可小覷,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不僅僅要做規則的遵守者,更要參與到規則的制定當中去,只有這樣才有利于全球貿易的健康發展。 (路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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