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小費”將轉正!深圳將出臺方案,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10月19日《南方都市報》)
據稱此舉是為了提高導游收入,而杜絕“導游通過帶游客去購物點以收取返點的不正常方式獲得報酬。”
導游抽頭,從根本上說,其實和薪酬體系無關,而與旅行社的管理有關。游客既然與旅行社簽訂了旅行協議,他就有權利得到協議所規定的服務,包括導游服務。所以游客實際上已經為導游服務付費。如果說現行旅行社收費不能保證導游提供“盡心盡力”的服務,那么旅行社可以采取提高旅游費的方式,讓旅游價格回歸到合理的水平。
反過來,對導游來說,如果他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務,旅行社有義務保證導游的收入。
如今,旅行社之間惡意低價競爭,把游客拉來之后,卻又讓游客額外付“小費”,這和帶游客去購物點、以收取返點,實質上不過是半斤八兩。
固然,導游“小費”在國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顯不合國情。強制支付顯然不妥,但若是自愿支付,因為支付金額的不同,可能讓導游對游客的服務也“差異化”。而這與“導游在服務中會更盡心盡力”的初衷,顯然是適得其反。(錢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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