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小費”將轉正!近日記者從旅游業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會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10月19日《成都商報》)
事實上,嘗試導游小費合法化,深圳并非國內第一個吃螃蟹者。早在一年前的這個時候,山西省旅游局制定的《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提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但面對各方質疑,其之后正式發布的《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卻胎死腹中。談到取消原因,山西省旅游局相關人員表示,由于游客不認可、薪酬體系不健全以及制度障礙三方面的原因,小費制度普及并將其納入導游合法收入的做法并不現實。
有別于山西小費合法化是要接軌“國際慣例”的是,此次深圳擬允許導游合理加收服務費直指的是,被稱為“困擾中國旅游業頑疾”的導游薪酬制度。專職導游的工資較低,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帶團補助+回扣,這其中的第一項雖說是“基本工資”,其實也就是象征性的100~200元(兼職導游還沒有)。為了保證自己的收入,導游往往通過帶游客去購物點、自費景區以收取返點的不正常方式獲得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導游如能正大光明地拿小費,自然就會“倉廩實而知禮節”,既能在服務中會更盡心盡力,又不需要在“灰色收入”上花太多的心思。但問題是,誰能保證導游拿了小費就必定能提高服務質量呢?
事實上,從導游在整個旅游產業中的真實處境和地位來看,有關游客酒店住宿、餐飲、門票乃至行程交通方式,都是由旅行社事先確定的,根本和導游沒有任何關系。不僅如此,帶游客去哪些購物點、幾個自費景區,也是嚴格按照旅行社事先給出的行程單來做的,導游同樣不可能自作主張。換言之,導游在帶團的整個過程雖是只身一人,但其所有行蹤及相關“商業行為”都盡在旅行社掌控中,相關購物點、自費景區返點再多,也是旅行社占大頭,導游占小頭。同樣的道理,就算導游小費真的合法化了,最大受益者仍然是旅行社,“小費轉正”又能多大程度的“救導游于水火”?
顯然,困擾導游薪酬制度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于游客是吝嗇還是慷慨,小費是合法還是非法,而在于旅游市場屢禁不止的畸形和無序的競爭。一些旅行社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對于游客大打廉價牌,零團費,負團費層出不窮,對于導游則極盡吝嗇克扣之能事,以挖肉補瘡的方式維持畸形的營銷平衡,以犧牲導游應得利益來換取對市場的占領。正因如此,小費不是不可以合法化,但其前提必須是旅游市場的整頓和規范,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小費轉正”不僅會讓導游增加收入竹籃打水一場空,還會讓畸形的旅游市場變得更加畸形。 (樊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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