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暴雪天氣令各地天然氣需求量大增,供給方表示已開足產能仍不能滿足需求,導致全國許多地區出現“天然氣荒”,部分城市缺口達40%。國內天然氣批發價格在半個月之內平均每噸暴漲500-700元,平均漲幅超過20%。(11月22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業界人士認為,低溫天氣是導致“氣荒”的一個原因,現行天然氣供應機制和資源緊缺等問題才是根源。把天然氣漲價的責任推給惡劣天氣,逼宮漲價的用意十分明顯。
相關人士直指“價格偏低”,天然氣批發價已經暴漲,居民用氣漲價已經迫在眉睫。天然氣資源緊缺,莫非只剩下漲價一條道?
單純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天然氣屬于商品,幾大石油巨頭屬于經營性企業,并非政府機構,為減少油、氣價差,謀求天然氣漲價,無可厚非。但是,無法回避的是,天然氣是與廣大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生活資料,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的余地。石油巨頭還不能把自己簡單地界定為經營性企業,而忽視天然氣的公共服務屬性。石油巨頭在謀求天然氣利潤與國際接軌的同時,不能無視社會責任,挾“氣荒”以令天然氣漲價。
在天然氣價格改革之前,應有兩件事要做。一是石油巨頭向社會公開天然氣生產經營成本數據,接受輿論監督。充分考慮消費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多在創新技術,節能降耗、清理壟斷福利等方面內部挖潛,消化漲價壓力,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二,進行聽證程序。讓消費者心中有一本明白賬,不能只由專家去論證那幾套消費者并不知情的漲價方案。
要讓天然氣價格改革與民生利益對接,重要的是需激活能源市場競爭,打破幾大石油巨頭壟斷經營天然氣的局面。筆者也期待,《反壟斷法》真正擔負起保護競爭、建立公平市場秩序的重任。 (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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