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宣布,從本月20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每度平均提高2.8分錢。盡管同時作出了暫不涉及民用領域的說明,但由于電的定價一直實行國家定價機制,因此,發改委價格司司長關于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的解釋,仍被視為居民用電價格將要調整的明確信號,居民電價改革已經緩緩拉開序幕。
在階梯式電價改革方案中,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擬規劃為每戶每月87度,超過這一數字將逐層調升電價。以“87度”為標準引起了民眾的強烈關注。盡管昨日發改委明確表示,沒有定過這樣的標準;并強調各省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差別很大,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差距也很大,具體標準應由各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制定。但是,“階梯式電價”的思路基本可以確定,將居民用電分為三檔: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和奢侈型用電。那么,“基本”是多少?如何確定?無疑仍將是個問題。
資源有限,能源緊張是不爭的事實。在能源愈發珍稀的今天,我國各地的工業用電都早已實行階梯式價格改革,逐步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價格改革符合能源價格改革的大方向。但是,涉及居民用電是關乎民生的大事。改革必須以不能損害公民的社會整體福利為著眼點,這是評判任何一項改革成敗的重要前提。現實中有一種不太好的現象值得注意,就是凡事皆與國外類比。當房價上漲百姓質疑時,有人會說我們的房價與美國還有差距,漲價是合理的;油價高企時,有人能獨創一套“裸油價”理論,告訴大家我國油價甚至還低于美國。然而,邏輯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只有前提大致相同,類比結果才有意義可言。否則,老鼠有四條腿,老虎也有四條腿,就能得出老鼠老虎同宗同族的結論?那可真是“老鼠老虎傻傻分不清楚”了。
正是如此,電價改革也只有放在我國的語境下討論,才有達成共識的可能;同樣,只有電價成本,才是電價不得不進行改革的根本原因。電力的確存在調價壓力,但電更是生活必需品,不是說民眾省一省、摳一摳就能不用的。盡管“階梯式電價”勢在必行,但電力價格關乎民生,應防止一些本應享受低電價的居民被無故提高生活成本,而一些奢侈用電者卻能遁跡于高收費之列,或者所定的“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卻無法保證民眾的基本需求。所以,電價改革不能只征求電力行業的內部意見,還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使電價改革能順應民意,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論證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后實施。
“超過87度調升電價”被證實是錯誤的揣測,但是,電價改革中會不會出現“一刀切”、“一言堂”的情況,卻值得各方慎重考慮。( 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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