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電價改革已經成為如今的熱門話題。筆者以為,通過聽證、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和公眾意見,是電價改革不能繞過的程序,其必要性首先在于,電價具有公益性。電雖然是商品,電力公司屬于企業性質,但電企并無定價權,電價是由政府控制的,這就使得電這種特殊商品有了公共產品的屬性。
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聽證。如果電價改革只征求內部意見,不聽取民意,顯然有違價格聽證制度。
其次,電企的壟斷經營使電價的公平、合理性大跌眼鏡。眾所周知,電企尤其是電網公司處于高度壟斷,獨家經營,沒有競爭。當然,電涉及國計民生,存在著壟斷經營的一定必要性與可行性,短時間內難以改變。
但正因為壟斷使電價的成本構成不透明,加上電力企業收入大大高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使老百姓對電價的公平、合理產生諸多懷疑,即使電價是非常公平的,也難有公信力,很難避免被質疑。這就需要通過聽證程序,使電價成本由保密變透明,在此基礎上協商、制訂電企與消費者都能接受的比較合理的電價。
那么電價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么呢?據國家電網公司提供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全國電網累計虧損160.50億元。如果按照為電企補虧的思路改革電價,電價必然是一路“高歌猛進”,顯然不可取。
因此,電價改革一是要充分考慮到用電的普適性。電與水一樣,是人人離不開的生活必需品,這一特性決定了電價必須考慮到大多數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同時電價上漲勢必拉動下游產品漲價,給控制物價帶來巨大壓力。
二是電價要有一定靈活性。目前我國發電企業中80%是火電廠,而火電廠80%以上的成本是煤炭消耗,電煤是市場價,近幾年有漲有跌,因此電價就不該是鐵板一塊,只漲不降,只能調高不能調低,政府部門應根據市場煤炭價格定期核準發電成本,適時調整電價,這應成為電價改革的一個亮點。這樣做可能比較麻煩,可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積累經驗。 (尹衛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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