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起,全國非民用電價每度平均上調2.8分,根據國家發改委會議精神,明年擬在一些試點地區推出階梯式民用電價,相關方案正在制訂并準備聽證。
實施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后,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采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這次調價雖對民用電網開一面,但居民用電漲價已箭在弦上,發改委明確表示居民電價嚴重偏低,但不準備采取“一刀切”提價,而是推行相對公平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這不能不觸及老百姓的敏感神經,對普通群眾而言,電費是否要多掏腰包,關鍵取決于“第一階梯”電量基數,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披露,階梯式電價擬將居民用電分為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和奢侈型用電三檔。專家分析,“第一階梯”可能為每戶每月87度。
而階梯式電價已有現實版,試點省份浙江規定“第一階梯”50度;51~200度為第二階梯,每度加價3分;200度以上為第三階梯,每度加價1角。
階梯式電價由各地自定,筆者以為即便按照87度作為“第一階梯”,仍然偏低,一個三口之家燒飯、燒水、照明、冰箱用電,每月87度是不夠的,這四項應該算基本生活用電需求吧,絕大多數家庭將進入“第二階梯”,多掏電費勢在必行,如果“第一階梯”電價在現有基礎再調高,群眾埋單更多。
相對于“一刀切”電價,階梯式電價體現了多用電多付錢,用電越多電價越高,應該說比較公平合理。但是要保證一個公平的制度讓大多數群眾受益,尚需要細節設計上科學、合理。階梯式電價應是普惠式電價,何以體現普惠性?關鍵是“第一階梯”電量基數的確定,起碼要惠及70%~80%的普通家庭,保證他們免受電價調高的影響,據報道,浙江規定50度只保障10%以下的最低收入人群,大多數群眾將為漲價埋單。
結合居家過日子的經驗,有人分析認為“第一階梯”定為100度比較合理,這就需要對基本生活用電范圍進行甄別,筆者以為,燒飯、燒水、照明、冰箱用電列入其中不算為過,越是工薪階層在家吃飯越多,基本生活用電就越多,政府制訂“第一階梯”用電標準時應正視這種現狀。國家發改委已將階梯式電價權限下放,要求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出臺政策并實施,筆者建議各地廣泛調查,充分聽取市民意見,在制定階梯式電價政策,尤其確定“第一階梯”用電基數時,兼顧到大多數工薪家庭利益。(尹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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