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就電動摩托車標準有關情況發布說明,稱新批準發布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準”與“電動自行車標準”界限明確。此前他們宣布的電動摩托新國標,將時速20公里以上、自重40公斤以上的電動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引起廣泛爭議。
制定國家標準,讓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有個規矩、參照,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想到我們的國標屢屢引起爭議。上次的“饅頭國標”就鬧得沸沸揚揚,這次電摩國標比上次還熱鬧。
饅頭吃方的吃圓的不關乎性命,為此制定國標只是顯得無聊,把大量電動車改成機動車,使其走上機動車道,那可是玩命的行為,所以這次質疑與指責的聲音格外強烈。
但出這樣的事情又不稀奇,在網上一搜索“國標制定”,就會搜出這樣的消息:某地六企業搶得國家標準話語“發言權”,說的是他們要制定防靜電瓷磚國標了;還有消息說要重修奶業國標,大小企業爭奪主導權等等。也有專家指出,這次電摩國標出臺,背后有利益集團的影子,更有人說,這就是摩托車企業干的好事,他們想擠垮電動車企業。
堂皇的國家標準,本應是統一的游戲規則,如果要由企業去參與制定,就難怪企業要為此打破頭了。作為生產者,誰不愿意按照自己的規矩來,那樣省多少成本、賺多少利潤、給競爭對手多大打擊?就算吹牛也吹得面上有光。
可是遍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沒一個字說企業可以參與或者受委托制定國標。這就奇怪了,委托企業參與制定國標,依據的是什么?有沒有收費?算不算違法行為?當然,外人不知道,這也許就是“潛規則”。
面對爭議,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僅是推薦性標準,不強制。但“標準化法”則說,“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必須“是強制性標準”。聽負責人的還是聽法律的?我看是有人在玩弄概念,說什么摩托車不是自行車,說什么不合格產品不受法律保護,說來說去,都說不到一個點上,混亂不堪。
結果亂是因為程序亂,看來全國人大該給國標制定的程序也來個“國標”了。至少,要限制利益企業的參與。否則,國標制定只可能陷入行業、企業的紛爭之中,至于老百姓麻煩不麻煩、危險不危險,似乎沒人考慮了——這與制定國標的初衷徹底相悖。本報評論員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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