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吵得沸沸揚揚的電摩新標準爭論,國標委日前發布說明,稱電動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是兩個不同標準,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不需要考駕照等。(《人民日報》12月7日)
國標委答復顯然沒有觸及公眾關注之焦點,現在問題不是標準不明,而是按照新標準界定,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已經“越界”進入機動車行列。據統計,目前我國至少有電動自行車1.2億輛,若嚴格執行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80%左右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這意味著將近1億輛電動車車主必須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繳納強制車保險等,無疑將大大增加出行成本。目前騎電動自行車的主要是工薪階層,大多數人難以承受這些成本,很多人只能無奈地選擇棄騎,這無疑會增加城市公交的負擔。如果從道路安全考慮,一夜之間這么多的電動自行車變成“摩托車”,駛上機動車道,既增添路堵,也將增加事故概率。
當然國標委頒布實施電摩新標準并無法律不當,因為20公里時速、40公斤重量兩個數據,是1999年國家發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明確規定的。但該標準已經執行10年,與今天的道路情況及群眾出行要求多有不符之處,對“老皇歷”進行修改實有必要。
隨著城市規模迅速擴大,市民住所與工作單位距離越來越遠,過低的時速難以滿足要求。另據專家分析,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內,電池只能做得很小,只夠跑20公里路程,上班一族要頻繁充電,非常不便。而國外電動自行車時速普遍高于我們,如歐洲標準是25公里、美國31公里、日本24公里,值得參照借鑒。
即將強制執行的電動車“新國標”被指“潛伏”著巨大的利益。筆者以為,行業之間的利益之爭不能“綁架”消費者利益,實施電摩新標準不應以增加公眾出行成本為代價。秉承這一原則,政府管理部門應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各利益主體,尤其是一億多電動自行車消費者對新標準的意見和建議,求大同存小異。在此基礎上,對20公里時速和40公斤重量兩個關鍵性參數作適當修改。同時,執行新國標應有一定過渡性,便于消費者適應和自行車生產商轉型。據悉,將于明年元旦實施的電摩新標準并未公示、聽證,而由少數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閉門制訂,這未免有點武斷和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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