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總是制定容易執行難。工業和信息化部前日公布的《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也因此讓人喜憂參半。
《辦法》對現有鋼鐵企業的生產經營從六個方面提出了準入條件,包括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工藝與裝備、生產規模以及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據昨日《新京報》)。
工信部負責信息產業和現代工業的宏觀管理,在政策引導手段方面比較注重市場作用與行政權力的平衡。對比前段時間山西對于小煤礦“一刀切”式的收歸國有,《條件》采取得更多的不是強制政策,而是相對溫和的做法,給現有鋼企留出了改進的時間和機會。
例如,《辦法》對某些被業內詬病日久的規則作了合理改進。它對鋼企的環境保護做出了明確、細化的要求,對于節能減排的要求已經具體到鋼鐵的每一道主要生產工序。此前,主管部門對鋼企的能耗評判,依據是“綜合能耗”,也就是生產一噸成品鋼總共消耗的能源量。但是,工序越少,附加值越低的鋼鐵產品,噸鋼能耗越低;而類似于寶鋼、武鋼等大鋼企,生產汽車用鋼、家電用鋼等技術含量更多的高端產品,反而因為工序繁復,噸鋼能耗不能合格。而《辦法》通過明確生產工序與每道工序的能耗克服了這個問題。同時,制定行業標準并落實,本身也是主管部門的應有職責。
另一方面,大型鋼企和先進產能,在跨過環保能耗這一門檻上基本不存在問題,而原本通過環保節能偷工減料來降低成本的小鋼企,則面臨著較大整改壓力。這符合節能減排的大方向。
而在企業的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上,過去往往是小鋼企的“省錢之道”,如果按照《辦法》要求,“企業不得拖欠國家稅收和職工工資,須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那么也無疑會給小鋼企帶來更多成本壓力,同時這些企業的職工將是直接受益方———至少今后養老、工傷之類保險有了著落。
但是有了科學的制度,還需要切實有效的執行,這又是讓人不放心的地方。
《辦法》的有效執行需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地方政府、金融體系和環保部門如何與工信部達成有效配合。《辦法》規定了環保節能的各個詳細指標,不符條件的鋼企,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但這些是需要相應環保部門來監督執行;《辦法》又要求“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有關部門不予提供信貸支持”,這是需要金融體系配合的;而《辦法》還將成為有關部門核發建筑鋼材生產許可證的依據,這一條可能成為許多小鋼企的“死穴”,但地方政府能見死不救嗎?
其二,中國鋼鐵行業的混亂,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變的,其關鍵問題之一,就是地方利益作祟。一個年產量100萬噸以下的鋼鐵企業,雖然規模小,但按照目前市場價格,其銷售額在30億元左右,無疑是當地的就業、納稅等大戶,《辦法》嚴格執行,無疑要動當地政府的“面包”,地方保護主義作風會否因此更甚還是個未知數。
此外,亂象叢生的中國鐵礦石市場出路仍在摸索中,如果鐵礦石市場無法整頓到位,那么《辦法》中所規定的“有關部門不予配置新的礦山資源和土地,不予核發鐵礦石進口資質,鐵礦石進口企業不予供應進口鐵礦石”也可能成為一句空話。不能真正“斷糧”,也就難以讓目前仍在盈利的小鋼企真正退出。
□抒睿(北京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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