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北京居民水價調整方案聽證會網上文字直播全文——3個多小時的意見直陳,洋洋近4萬言,給人的總體感覺卻是,有點不像水價調整方案聽證會,倒像是對政府部門有關水資源管理與利用工作的征求意見和建議會。
從聽證會代表的發言看,除去“實施階梯水價”這一和水價調整直接相關的具有前瞻性的建議外,從加強水資源的執法管理,到呼吁節約用水、推廣節水設備,再到制定強制節水標準等等,均與水價調整方案無直接關系。
相反,聽證會代表涉及水價調整方案的發言過于簡單。絕大部分代表都同意漲價,而對具體漲價方案,則是在做選擇題,也就是同意方案二,分三年逐年上調到位。至于此次水價調整方案的兩大核心議題:到底該不該漲?到底該漲多少?大多數代表都未能提供較為詳盡的科學、理性的分析與論證。這就偏離了聽證會的主旨,讓人不甚解渴,感覺公眾意愿沒能得到充分表達,公眾權益沒能得到最大限度主張。
召開聽證會的主要目的,就是對有關方案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質詢,看其科學性、合理性的程度有多大,最終形成一個獲得各方最大限度滿意的折衷方案。如果偏離這樣的主旨,聽證會就失去其本來的意義,而如此聽證會的結果,往往就是適聽必漲。
也正是大多數代表對聽證會主旨的偏離,使此次有關水成本的公開與核算這個水價調整的關鍵問題,被輕易滑過。只有一位代表對公開的污水處理成本監審結論提出了六點質詢,而對有關方面沒有公開自來水的運營成本和水資源成本問題,鮮有人關注到,也就談不上提出質詢意見。事實上,這三部分的成本,直接關系到居民用水價格構成,是確定水價調整方案的基本依據,盡管此次調整的水價構成中只對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上調,但公眾有權知道水資源成本和自來水運營成本情況,如此才能全面了解為什么要上調和上調多少水價。
應當說,此次聽證會在創造實踐民主的條件上還有待改進。比如,有代表就表示,“在這之前我們跟發改委一點接觸都沒有”,而且前期調研時間有限,只有代表們前期調研時間很充分,對有關問題特別是成本構成問題等了解得很深入,聽證會才能使公眾的民主權利和自來水使用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次水價調整聽證會還表明,有關代表的實踐民主的能力還有待提高。既被確定為代表,就應當忠實履行代表公眾對水價為什么要上調和上調多少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和論證的責任。如果只是認識到北京缺水所以要漲,從而為水價上調簡單地唱贊歌,或者對有關政府部門工作提點意見建議,那么,這盡到的只是作為一個公民能夠樹立節水理念并提出節水建議的責任,體現的只是一種公民的認識境界和思想覺悟,而不是聽證會代表所應當履行的職責。此中根本性差別,惟愿后來者仔細辨析。( 陳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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