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調峰設施建設問題不可能在短短一個月內解決,因此在又一次全國性天氣驟變之下,無奈“氣荒”再次來襲。
石油公司管理層一肚子委屈:依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天然氣調峰設施一般都是由下游燃氣公司投資修建,誰能從中獲利誰就來為此埋單,石油公司只負責按照前期簽訂的照付不議合同足量供氣,為什么一說到“氣荒”就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在石油公司頭上?把所有的事情都推給石油公司做?
城市燃氣公司也很無奈:一方面修建和運營調峰設施成本很高,另一方面,也是關鍵一點,在全國天然氣供應總量不夠的情況下,燃氣公司還能有多少多余的天然氣在低谷時能夠存儲下來用作調峰?
聽起來似乎各自有理,這個問題歸根結底其原因還是在于國內天然氣供應量跟不上下游發展的速度。但分析人士指出,在中國現有的國情下,天然氣產業上游和下游都應承擔調峰責任。
首先,由于整體供應偏緊,有天然氣資源的石油公司在修建天然氣管道和進口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時,就必須綜合考慮到沿線城市的調峰能力建設。上游也有調峰需求,只有上游主干管網的調峰能力建設到位,才能有效減少下游城市燃氣的調峰壓力。而具有良好的調峰能力也是長輸管網安全運行的關鍵。
因此,石油公司不能將天然氣調峰設施建設一推了之,特別是在天然氣需求量增長顯著和潛力較大的地區,在管網建設之初就應考慮多種調峰方式,例如在沿海修建LNG接收站、內陸修建地下儲氣庫等。
其次,下游城市燃氣公司的思路應該轉變,不能將責任一股腦全推給石油公司,如果一味倚賴天然氣管網自身的調峰能力,可能導致“氣荒”來臨時工業大用戶關停保民用、城市天然氣交通運輸中斷、民用氣緊張以及引發一些社會問題。為避免如此損失,建好當地配套的調峰設施非常重要。
廣東油氣商會分析師莊榮金指出,經過幾輪“氣荒”,各地應該都認識到天然氣調峰設施的重要性,用氣量較大的地區,地方政府應該在調峰設施建設用地、項目報批手續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和便利,鼓勵城市燃氣公司提高調峰能力,或者在引入城市燃氣公司時對其調峰能力建設提出要求。
事實上,一些燃氣公司已經著手建儲配站、氣化站,例如蘇州燃氣、新奧燃氣、港華燃氣等。另外,上海、珠三角等擁有LNG接收站和LNG資源的地區則有強大的調峰能力,可以從容應對峰谷差。
分析人士指出一些調峰的方法,例如對于沒有LNG進口資源的城市和地區,可以從沿海和氣源地購買LNG,通過槽車運輸到相關地區后氣化或存儲,用作調峰;或者在管道氣量充裕的用氣低谷時期,也可以將管道氣液化后存儲,到用氣高峰時用作調峰,以保證管道運營的平穩。因此內陸城市更應考慮興建儲配站。
不過,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仍然需要通過價格改革刺激上游勘探開發的速度,增加供應量。而對于天然氣這樣一個特殊的新興產業,下游的發展速度也應有所控制,不宜在未落實供氣量的情況下盲目擴張。(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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