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是歷史難題。一方面,農業是典型的弱質產業,干旱、洪澇、暴雪、颶風、害蟲、疫病等自然災害中任意一種都可能給一地的農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而低位的農產品價格無法讓農民用高收益來應對較高的自然風險。另一方面,人多地少、受教育程度低、技能少、信息閉塞、基礎設施落后、制度歧視是我國農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在積極探尋“三農”問題解決之道,并取得了卓著成效。無論是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是農業產量、產值的增加,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改善,都有相關政策的貢獻在其中。然而,我們必須清醒看到,通過畸形價格機制,使經濟利益從農業和農村向工業和城市轉移的“剪刀差”問題,至今并沒有完全解決,還存在“劫貧濟富”、以弱扶強的情況;戶籍制度的藩籬以及依附在戶籍之上的教育、社保、醫療等社會福利,仍是阻礙農村人力資源跨區域流動的“攔路虎”,今天的農民還沒有享受到真正意義上的國民待遇;近兩年城鄉居民收入比均為3.33:1,處于歷史高位,城富鄉窮的二元經濟不但沒有消失,甚至還有進一步拉大的趨勢。
當然,“三農”問題的根本解決絕非一日之功,但如果管理中能換位思考,以農民的利益為出發點,或許能找到更有利于解決“三農”問題的舉措。我們應從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角度出發,重新考量兩項與“三農”相關的政策措施。
第一,農業支持政策。當前我國政府對農業的支持不可謂不大,從實施糧食保護價,取消農業稅,到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這些措施力度大,穩定了生產,保障了市場供應。但是,以政策補貼為特色的“輸血式”政策對提高農民收入的作用并不明顯。作為一個依靠自然資源進行生產的傳統產業,財政補貼在穩定生產方面的作用主要是短期效應。因為在一個生產周期內,處于被動接受者地位的農業生產者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數量都是固定的、有限的,無法隨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只要農產品價格不能反映生產周期中的高風險因素,無法通過高價來緩沖高風險,那么,農業生產者比較收益低的格局就很難有實質性改變,而財政補貼對農民增收的作用有限。去年,我國主要農產品再一次獲得豐收,其中財政補貼制度功不可沒。然而,數據顯示,當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農業收入為1988元,增幅只有2.2%,為各項收入中增速最低。這一年農村居民的人均轉移性收入增幅雖然高達23.1%,遠超過了8.5%的平均增幅,但其絕對數額卻僅為398元,很難為農民增收做出太大的貢獻。
第二,農副產品市場調控政策。一般認為,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低,農副產品附加值低,多數農產品上市的季節性強等因素是農產品價格低位運行的主要原因,但我們也不能忽視政府的價格干預政策的作用。政府部門高度關注作為城鎮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農副產品的價格走勢,這本無可厚非。但是,我們不能對農副產品價格的上漲過于敏感。某些時期,豬肉、蔬菜、水果、米面等農副產品價格出現明顯上漲,往往合理成分更多一些,消費者應為因成本增加或因災減產所導致的漲價埋單。此時,如果政府進行市場調控政策來平抑物價,就等于剝奪了農業生產者彌補市場風險的機會。從長遠看,農副產品價格長期低位運行不僅會制約農業的發展,危機糧食安全,也會給食品安全埋下隱患。因為農副產品的種養殖者和初級加工者需要盈利,低回報勢必會影響生產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帶來質量下滑的風險。我認為,在農副產品價格偏低時,應該實施旨在保護處于弱勢的農戶利益的政策,以保障未來的市場供應;而在農副產品價格上漲時,相對于平抑價格的措施而言,對處于弱勢的低收入家庭進行補貼或許是更有效率的政策選擇。在農業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天平上,政府的角色應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恰當措施,調和沖突,保護弱者。
(作者周清杰為北京工商大學產業經濟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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