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個稅不必只盯著個稅起征點,個人所得稅稅務負擔的輕重關鍵不在于起征點的高低,而在于整套個稅稅收體制。稅制問題從來就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與其他體制問題相關。
3月3日,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開幕式講話中強調指出,政協高度重視收入差距過大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就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障與社會救助等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努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事實上,在兩會召開之前,國家發改委就提出了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四項政策,其中第四條就提到了進一步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而多位代表也提出將目前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的建議。
對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筆者一直是持支持態度的。在筆者看來,將起征點提至一定高度不僅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的利益,也有利于維護法律修改的嚴肅性。在長期內將促進消費的真實增長,并能增加內需,對調整經濟增長結構也是有利的。
毋庸諱言,收入分配畸形已成當前中國內需不振的關鍵。作為政府智囊機構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此前公布的《“十二五”期間優化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與途徑》、《擴大消費的三個主要著力點》等報告系統梳理了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我國初次分配中勞動者報酬占比,已從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二是二次分配調節效果不明顯。收入調節主要表現為企業收入向政府部門的轉移,政府支出占比不斷增加,然而居民消費特別是農村居民消費,卻在下降。三是公共服務支出在政府總支出中占比偏低。
很顯然,這些問題在傳統利益分配體制下,給社會的公平造成巨大障礙,給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巨大的不穩定風險。從目前的收入格局看,收入分配失衡局面有所加重。可以看到,我國居民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勞動者報酬占GDP比例從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比GDP從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同時,貧富差距正在不斷擴大。我國收入最高10%群體和收入最低10%群體的收入差距,從1988年的7.3倍已經上升到23倍。此外,中國整體稅負水平持續上升,2006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達18.2%。如果中國稅收繼續以高于GDP增速的速度增長的話,有理由相信,再過幾年,中國的稅負水平將會達到美國、德國的水平。而世界銀行數據顯示,我國基尼系數目前已超過0.48,遠超過了國際上0.4的警戒線。
從這個角度看,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設勢在必行。而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初衷正是在于調節分配,保障民生,縮小貧富懸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不過,在筆者看來,上調個稅起征點也不容忽視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個稅起征點上提在短期內可能會帶來一些物價上漲的壓力。雖然我國CPI和PPI還不足以構成通脹威脅,但如果調控政策放松力度出現較大偏差,通脹可能在未來某個時間會卷土重來。其次,對地方稅收收入也產生一定的影響。現在個人所得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約6%,2006年占地稅收入的比例能達到21%。起征點的提高可能導致這部分稅收收入(或收入增速)的減少。地方很可能會通過其他稅收來補償這一部分的損失。第三,個稅充分發揮收入分配調節功能的一大前提,是實現初次分配公平正義,這應成為國家更大的著力點,但是即使再科學、再完善的個稅制度若未能與其他制度形成合力,那它也不可能支撐起社會公平的大廈。比如,個稅就無法解決初次分配中所產生的不公。
所以說,真正要做到在實踐過程中既要保護高收入者的勞動積極性,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擴大,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但我們不能因此而退卻,要千方百計想辦法促成問題的進一步解決。筆者認為,改革個稅不必只盯著個稅起征點,個人所得稅稅務負擔的輕重關鍵不在于起征點的高低,而在于整套個稅稅收體制。可以這樣說,如果僅靠提高或降低個稅起征點,根本無法利用稅收作用調節貧富差距,也無法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稅務負擔。因為稅制問題從來就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與其他體制問題相關。我們何不妨試著和減稅結合起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政府實行減稅政策,既降低企業稅負,增強企業生產積極性,擴大效益,又可調動居民消費的活躍度,最終使國家稅收收入自然而然持續增長。 (作者周子勛 單位:安邦咨詢)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