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標準在廣東這個物價指數、消費支出高的地區明顯偏低,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物價水平調整納稅起征點。”近日,廣東省地稅局對政協提案的答復中透露,廣東將向中央建議對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建立和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浮動機制。
盡管個稅起征點隔三差五都會熱議一番,但是從中央到地方卻一直沒有大的實質性動作,F在,廣東省地稅局向中央建議的“個稅標準浮動機制”,猶如一支利箭,擊中了個稅革新的靶心。
所謂個稅浮動制,是指個稅扣除額,建立和物價、通脹掛鉤的浮動制度。與前兩年媒體上呼吁的個稅與工資CPI等經濟數據掛鉤的聯動機制大同小異。雖然個稅標準浮動機制是否獲得中央批準,仍存在很大變數,但是,筆者覺得,基于目前個稅征管現實,個稅浮動制盡早付諸實施,符合我國國情。
倘若能實現個稅起征點浮動制,不僅能熨平各地區間因地域間的經濟發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異而帶來稅收非正義和不公平。就拿廣東省來說,盡管該省經濟總量雄居全國第一,但是,各地的居民收入也存在巨大差異。粵東、粵北、粵西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84%、78%和67%,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居民人均純收入相比差距較大。這意味著,在粵東、粵北、粵西地區,執行2000元的起征點,有可能比較合適,但如果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執行這個起征額,可能就過低。
這個辦法調整能做到及時準確,不必再走各種繁瑣程序。從現行個稅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要調整個稅起征點,要履行不少程序,盡管這種制度設計相對公平,但這也勢必影響執行效率。自1981年開始征收個稅,到了2005年免征額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目前的2000元。在這29年里,不知有多少專家學者和公眾的強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上書,最后,才把起征點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假設形成個稅浮動機制后,國家稅務總局就能省掉繁文縟節,直接頒布紅頭文件執行,讓工薪階層直接受益。此外,也符合國際慣例。譬如,在美國,個稅一般不設起征點,允許各州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置個稅扣除額。
當然,這項公共政策實施最大障礙在于,依據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及大部分管理權都集中中央,各級稅務部門無權擅自更改調整。有鑒于此,筆者覺得,國家應盡快賦予地方稅收立法權限,讓各個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出個稅起征點,然后報批國家稅務總局后執行,這不僅符合我國征管國情,也有利于個稅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更為重要的是,個稅浮動制,也是全面實施個稅家庭綜合稅制的重要前奏。(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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