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回“地王”一事困擾的大龍地產,將面臨雪上加霜的窘境。
昨日(2月2日),一位來自哈爾濱的股民王偉(化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他正在聯合其他股民,準備對大龍地產和北京市國土局提起訴訟,緣由是對方發布虛假信息,導致虧損。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盡管土地交易的主體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但大龍地產管理層涉嫌違反 《公司法》中勤勉義務的規定。同時,北京市國土局也負有相關監管責任。
哈市股民:購票一日虧萬元
“本想做長線和短線的結合,結果沒做好,跌得太慘了!蓖鮽ハ蛴浾弑硎。
1月29日,王偉以每股17.7元的價格買進7000股大龍地產的股票,隨后該股便大幅下跌,導致損失慘重。
2月1日 (1月29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大龍地產被上交所停牌。同日,北京國土局發布通報稱,收回大龍地產曾以50.5億元拿下的“地王”,其繳納的2億元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次日(2月2日)凌晨,大龍地產發布公告稱,“將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降低公司的損失。”但其股票仍慘遭跌停。當日,在拋出6000股后,王偉損失1萬多元。
“跟我情況類似的,至少有幾百人,甚至有的比我還慘!蓖鮽ケ硎。
盡管王偉買入該股時,大龍地產因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已被北京市國土局公示,并被停止在北京市場的土地交易資格。但他表示,大龍地產25日發布的一紙公告使他決定買入。
該公告稱,大龍地產將于近期積極籌措資金,交納地價款,以恢復參與土地交易的資格。并稱,此次暫停對公司經營無實質性影響。
同時,還有來自官方的一番言論。去年12月3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主任王兵公開對媒體表示,大龍地產已經支付了第一筆20%款項,按照規定,剩余的40.4億元將在5月20日前交清。事發后,該言論再次被媒體拋出。
王偉說,“公司不是說沒問題么,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也說定金交了,沒想到被忽悠了兩次。”
1月29日,北京市國土局局長魏成林向包括《每日經濟新聞》在內的媒體表示,大龍地產一直未簽土地出讓合同,也未交地價款。
王偉表示,他正在聯合北京、上海、廣東等地的股民,準備對大龍地產和北京市國土局提出集體訴訟。
律師:聲援維權
值得注意是,去年11月20日拿地的 “北京市大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大龍地產的子公司。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大龍地產不以上市公司的身份拿地,可能就是為了規避信息披露制度或公司的內控制度。
“大龍地產仍管理層涉嫌違反《公司法》中勤勉義務的規定!北本﹩柼炻蓭熓聞账鶑堖h忠律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于子公司的各種市場行為,上市公司高管需要進行監督并作出可行性報告。
張遠忠表示,上市公司公開發布的任何消息或預測,都應有充分的依據。大龍地產于1月28日發布的年報顯示,截至2009年底,公司總資產為30.07億元,僅相當于50.5億元地價款的60%左右。
因此,其25日公告中所稱的“將于近期積極籌措資金,交納地價款”,有不實的嫌疑。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合伙人宋一欣向記者表示,公告所披露的信息有可能為虛假信息,但這需要證監會來認定。他建議,起訴者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相關申請。
對于王偉針對的另一個被告方——北京市國土局,宋一欣表示,在對企業拿地資格的審核中,國土局同樣可能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但這也需要國土資源部來認定。
張遠忠表示,“由于消息發布者身份特殊,且在公開場合作出上述表示,因此,北京市國土局也是有責任的。”
機構:暫不追究
據上交所的信息顯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其前10大流通股東有6只是公募基金,持股比例為16.09%。
大龍地產股價的大跌,公募基金也受到拖累。張遠忠分析,按照《公司法》中勤勉義務的相關規定,如果大龍地產確實侵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公司是可以向上市公司追償的。
一直青睞該股的某基金公司投資總監告訴記者,“在此前的多次調研中,發現大龍地產處于高成長期。在大龍地產1月25日發布公告時,我們推測已經風平浪靜了,但最后的結果還是乎意料!彼硎,近日將繼續減持該股。
記者發現,該基金公司在較早時候買入大龍地產,目前還有賬面浮盈。
至于該機構會不會像王偉那樣提起訴訟,上述投資總監稱,相對于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處于弱勢地位,暫時沒有起訴的打算。(張敏 支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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