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豪時新聞發言人強調,平安員工受益所有權計劃在法律地位上是法人持股性質。這是員工持股計劃得以順利實施,獲得上市資格、流通資格以及此次解禁安排的基本前提。
雖然中國平安公布了限售股解禁流程及方案,但圍繞此問題的爭議并未平息。昨日(3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部分中國平安員工股權益人對已經公布的方案持有不同意見。
來自上海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是2004年以后才離開平安的。“我們是被代表了,公司的決議都不是我們的意見”。這些員工強烈要求新豪時將持有的平安股份,直接過戶到每個權益人的A股賬戶,由自己處置股票的買賣。
三年前員工股鎖定的原因也成為了有關當事人關注的熱點之一。“擅自鎖定三年,給我們造成巨大損失”。此外,這些員工對新豪時解禁細化方案中需繳納的逾40%稅費表示不滿。
3月15日,新豪時新聞發言人及董事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的解禁流通方案嚴格遵照法律法規以及 《平安員工投資權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程序合法合規;同時最大程度地維護了市場的穩定及所有持有人的權益。
“法人持股”成爭議焦點
記者了解到,新豪時于1992年12月30日注冊成立,前身是平安綜合服務(平安職工合股基金)公司,即員工投資集合的前身,設立時性質為集體所有制企業。1996年5月27日,更名為“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展公司”。2006年11月,深圳市正直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所持新豪時投資5%的股權轉讓給景傲實業,轉讓完成后,新豪時投資的股東變更為:中國平安工會、景傲實業,分別持有新豪時投資95%、5%的股權。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新豪時投資共持有平安股份389592366股,持股比例為6.29%。
對于部分平安員工要求新豪時將持有的平安股份,直接過戶到每個權益人的A股賬戶,新豪時發言人對記者表示,“這些員工股權益人的要求,平安是做不到的”。
新豪時發言人指出,中國平安通過實施平安員工受益所有權計劃,倡導及鼓勵員工奉獻于平安。他強調,平安員工受益所有權計劃在法律地位上是法人持股性質。這個性質是員工持股計劃得以順利實施,獲得上市資格,獲得流通資格以及此次解禁安排的基本前提。
新豪時發言人稱:“這是由員工投資集合的性質決定的。員工權益投資是通過新豪時投資、景傲實業等法人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平安A股股份。早在投資集合運作之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個人不能直接成為金融企業的股東。但平安被作為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深圳特區員工持股的試點單位之一,在具體操作上一方面要創造員工分享公司發展成果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因此將員工受益所有權計劃設計為法人持股。需要強調的是,2004年,平安在申請H股上市過程中,員工投資的股份得以保留下來,中間起作用的正是法人持股的方式。否則,會像其他公司那樣被清退掉。
對于員工股權益人提出“近期雅戈爾的員工持股,公司通過調節,將法人名下持有的雅戈爾股票劃至個人名下”一例,新豪時發言人解釋稱,主要因為他們和法人公司之間是比較直接的代持關系。而平安的員工持股公司與員工之間沒有代持關系,因此根據目前境內A股證券登記結算的有關規則規定,不能將員工投資集合間接持有的平安A股股票直接過戶到每個權益持有人賬下。
三年鎖定源于監管規定
對于權益人對三年前員工股鎖定的指責,新豪時新聞發言人表示稱,2007年,平安在A股上市時,也是由于法人持股的性質,員工投資集合相關公司所持平安股份才得以一起上市。由于中國平安的股權結構較為分散,無實際控制人,因此這兩家員工投資集合相關公司被比照為實際控制人按照監管規定和上市規則有關要求,所持中國平安股份鎖定3年。中國平安A股上市時的招股說明書對此有詳細披露。
該發言人指出,根據2月22日平安的公告,平安的股份將在五年時間內將通過二級市場公開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減持,每年減持中國平安的股份將分別不超過新豪時投資和景傲實業在2010年2月28日各自所持中國平安A股股份總數389592366股及331117788股的30%。新豪時投資和景傲實業在獲得減持收益后,扣除有關稅費和費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進行財務結算,之后將結算收益分配給權益持有人。
該發言人最后強調:“這樣的減持計劃安排,實際上也是盡可能地維護員工投資集合的權益持有人利益。我們主要是科學分析了中國平安歷史成交量和換手率等量化指標,考慮到市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盡量避免對中國平安A股股價造成沖擊和波動。如果我們在短時間內快速減持,勢必影響資本市場對平安股價的信心,股價大跌的話,全體權益持有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高額稅賦疑云
記者了解到,除了解禁流程外,最讓這些員工股權益人糾結的是高達40%的稅費。
據了解,按照新豪時解禁細化方案,新豪時將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在二級市場并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這意味著員工股權益人首先要支付印花稅;第二向代理公司支付手續費;第三,由新豪時繳納22%~25%的企業所得稅;此后,新豪時向員工股權益人支付收益時還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重重稅費下來,員工股股東將付出逾40%的稅。
這些員工股權益人對于權益的大幅縮水感到疑惑,他們認為重復繳稅是不合理的。
對于稅費問題,新豪時發言人表示,“根據國家現行有關稅法的規定,新豪時投資和景傲實業按照國家法規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也是由持股的性質決定的。因為是獨立的法人,所以新豪時投資和景傲實業獲得減持收益后,將按照深圳稅賦政策繳納企業所得稅,將收益分配給權益持有人前,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現行法規和政策,深圳企業所得稅稅率2010年為22%,2011年為24%,2012年(包括2012年)后為25%;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
此外,這些員工在《致中國平安高管們的一封信》中提到,員工離職后,雖然依舊是新豪時的持有人,但是并沒有公司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些員工認為,“每一個新豪時的合法持有人,無論在職與否,都是股東,既然是股東,就都享有相同的參與權、知情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合法權益。”記者了解到,2004年前離職的員工,如果也持有新豪時的股份則需要按原價退股;2004年離職的員工,則可保持持股,但是不具有新豪時公司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權。對于他們的要求,新豪時發言人表示,關于權益人權利,《平安員工投資權益管理辦法》中有規定,離職的人員的代表權和選舉權會被剝奪。 (黃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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