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斷服務不需對用戶負責”“對任何損害不負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所購商品價值”“產品說明與實物不符只能退貨”,深圳市消委會日前公布了最為普遍的網購五大“霸王條款”。
“這些條款都是網站單方面制定的,即使消費者在網購時選擇同意這些協議內容,仍然屬于無效合同。”深圳市消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劉鳳菊說。
深圳市消委會法律事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網站上產品說明與實物不符合,消費者購買使用后,很可能會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僅可以退貨,而且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該條款免除了自身的其他賠償責任,限制了消費者的求償權利,是無效條款。
對于網購時“用戶應該對以該用戶名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消委會表示,用戶賬號的信息也存在被泄漏或者被盜用的可能性,而導致用戶賬號信息被泄漏或者被盜用的原因也很可能是由于網站自身工作的過失或者是網站的系統不夠安全,因此,不問任何原因而將一切基于用戶賬號引起的責任歸于用戶,是變相加重用戶責任,免除網站自身義務,這樣的規定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劉鳳菊告訴記者,由于不少網絡購物糾紛是由“霸王條款”引起的,深圳市消委會在調查過多個網站后,發現在各大網站合同協議中較為普遍的五條“霸王條款”,目前,消委會已和相關網站取得了聯系,希望網站能主動整改,否則或將公布網站名單。(記者葉前)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