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一年來,這一部法律在實施中出現了哪些問題?昨日,《反壟斷法》專家起草小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史際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反壟斷法》實施后,執法機關和監管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是個難題。
史際春介紹,今年一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各級法院受理的反壟斷案件已經有500多件,“我估計現在應該有上千件案子了。”
實施近一年,史際春透露,這部法律也暴露出很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執法機關和相關監管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問題,依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反壟斷執法機構需擁有類似中央銀行的專業性和獨立性,發改委、商務部、工商局三家在反壟斷執法中的分工協調在操作層面存在一個難題;其次,《反壟斷法》的實施,把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從直接的管理、調控為主,轉到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為重要手段的間接調控上來的一個標志,對政府維護市場秩序做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反壟斷執法和司法與市場經濟的理念和價值判斷緊密相連,某種競爭行為是否合理,成為判斷其合法或不法的主要標準,從而要求執法人員和法官具有高度的正義感、公平心和專業素養。
史際春認為,解決的途徑“沒有捷徑可走”,只能由政府機關和司法部門在實踐中磨合、加深認識,提出更好的解決辦法。(記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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