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價格調整再次處于敏感期。按照國家發改委5月8日頒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據《新京報》、《每日經濟新聞》等媒體計算,從6月30日零時提高成品油價格,到7月28日,22個工作日即將到期。成品油價調還是不調?每個時間窗口,有關部門都會面臨這一問題。由于目前石油市場的過山車行情,移動平均值早已經超過4%。以辛塔原油、布倫特原油現貨和迪拜原油市場評估價為基準的國際三地參考原油價格連續22日移動平均值已經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7%。以米納斯原油、布倫特原油現貨和迪拜原油市場評估價為基準的國際三地參考原油價格連續22日移動平均值已經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2%。因此,到7月28日,移動平均值超過4%已經成定局,要遵守《辦法》樹立信用,成品油只能降價。
但消費者仍然無法得出降價的明確結論。實行市場定價機制,最重要的是充分競爭的市場形成均衡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格,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公開透明與政策的剛性與利益的均衡。
但在重要的信息透明與利益均衡方面,《辦法》缺乏清晰的表達。《辦法》第七條指出,“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問題在于,誰也不知道石油的正常加工利潤率到底是多少,有學者認為是10%,有人認為是15%,正常加工利潤率到底是多少?沒有人知道。
即便大家公認10%是正常的加工利潤率,不確定平均成本,仍然不能推知加工利潤率。煉油企業完全可以用成品油定價提高、管理費用提高等種種借口,降低利潤率。
信息公開并不僅僅意味著某個數據的公開,而意味著圍繞核心數據的數據鏈條的公開。也許有人會說,生產企業有信息安全問題,不可能公開全部資料,但中石油、中石化作為我國重要的上市公司,其贏利、成本數據必須向投資者公開,難道其旗下的煉油企業的管理費用與成本數據不能公開?那么,國家指導價與消費者監督的意義何在?
隨《辦法》一起發布的,還有一篇以答記者問形式出現的政策解釋性文章,發改委透露,根據對一些國家成品油價格的跟蹤調查,目前中國成品油含稅價格在石油進口國中處于較低水平,對3月份時調整國內成品油價引發民眾“漲得快降得慢”的質疑進行了反駁,稱去年國際油價大幅攀升時,國內成品油價并沒有跟隨國際市場油價同步、同幅度上漲。并且提醒公眾,“我國石油資源匱乏,目前對外依存度已超過50%,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內油價受國際油價的影響程度逐步加深”。
據此說法,中國成品油價格基數較低,因此即便國際油價回調,國內油價也不一定下調。但從國內市場來看,卻往往出現成品油價上調與終端供應商低價促銷同時并存的事件。這說明我國的成品油定價既滯后于國際市場,也滯后于國內市場。
發改委明確給出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堅定走市場化道路的未來藍圖———從與國際油價間接接軌,最終發展到由市場競爭形成。對于消費者而言,在間接接軌時,公開信息保證定價的公平合理至關重要,發展到市場競爭階段時,放開國內的油源控制形成合理價格則是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由于油價保持在80美元每桶以下,國內的石油巨頭贏利將大幅增長,正是進一步理順價格、公開信息的大好時機。 (葉檀 上海 資深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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