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要求,為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經國務院同意,9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主要從適用范圍、規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規范。
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人力資源陳勝軍老師向《證券日報》記者提出了一個問題:“《意見》的出臺將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但是如何界定中央企業將成為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否按照國家持有51%以上股份來算,而持股49%就不算,還是按實際控股來算等等,這些問題沒有明確指出來的話,那么《意見》的實施將會比較困難。”
股票期權是“天價薪酬”元兇
《意見》從我國實際出發,總結近年來改革的實踐經驗,借鑒國際上加強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確定了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二是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統一;三是堅持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四是堅持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五是堅持完善薪酬制度與規范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通過加強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做到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
陳勝軍老師表示:“《意見》的出臺標明了今后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大致方向。這五項基本原則的出發點是好的,也將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這次《意見》的出臺并不徹底,還沒有細化,今后還需要有更具體的細則與《意見》相配套,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
《意見》明確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由于我國對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的配套改革政策還在試行中,《意見》對中長期激勵先作了可審慎探索的原則性規定,重點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作了規范。
陳勝軍老師提出建議說:“如果能將高管的所有收入一起計算的話,那么,可能會有起色。畢竟,高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加起來并不是很多,高管天價薪酬的產生多出于股票期權,希望能有出臺更加細化的規則來有效的處理高管股票期權的問題。”
隱性消費防不勝防
職務消費難以消除
在這份《意見》中,記者發現,既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
又要求將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結合起來,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科學設計體現經營盈利與風險控制的考核指標,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負責人績效年薪。
另外,《意見》還要求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兌現的原則,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
對企業負責人的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意見》中也有了原則規定。在補充保險方面,企業在依法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負責人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繳費和待遇標準。在職務消費方面,要從嚴控制職務消費,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消費管理制度。
“在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中最難處理的就是職務消費。”陳勝軍老師講道:“職務消費本身是一種隱性的消費,很難調查出來,但職務消費卻又是薪酬分配中占比重較大的一項。要想真正解決問題的話,還需要進一步的細化規則,明確指出處理辦法。”(矯 月)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