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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關稅務專家表示,這部分費用如果計入工資收入,可能會導致部分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稅。比如一家單位的于小姐,公司每月發(fā)給她800元的交通、通訊補貼。根據(jù)規(guī)定,這800元補貼應該和她的3000多元的工資收入合并繳稅。而這個規(guī)定可能對那些正好卡在個稅起征點下的職工最為“不利”:比如工人李某原來每月工資1500元,達不到起征點,但單位給他的500元交通和通訊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的話,他就夠上繳稅的“門檻”了,必須繳納個稅。
我省稅務專家表示,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納入工資總額計算,對大部分人影響并不是太大,因為一般單位、一般職工每個月的交通通訊補貼也就幾百元,在個稅起征點提高后,這幾百元對大部分人來說不太可能會提高納稅額度,即使真的多繳稅可能也就幾十元左右。不過此前也聽聞有個別單位以車改為名,動輒給高層領導發(fā)放數(shù)千元的車補和通訊補貼,這部分補貼若全部計入工資總額,繳稅將非?捎^。
-另有一說
雖是強調舊規(guī),
但釋放個稅趨緊信號
業(yè)內專家告訴本報記者,其實根據(jù)我國個稅有關規(guī)定,這部分補貼本來就應該納入工資總額,按照現(xiàn)行的計稅工資標準進行征稅。新華社也強調這次的通知是“明確”以前的規(guī)定。
對于財政部為何在此發(fā)文“明確”將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的交通和通訊補貼從福利費中剔除并納入工資總額,有關人士表示這是個稅征收趨緊的信號。此前雖然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應該納入工資總額繳稅,但是很多單位在代收代征時,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因為理解偏差,出現(xiàn)了漏稅的情況。( 徐曉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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