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近日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出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引來坊間議論紛紛。這意味著明年1月1日起,眾多車主必須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冗長手續才能騎電動車。
這里被特別“關照”的,是那些重量超過40公斤、時速超過20公里的電動車。而在人們的觀感中,這樣的電動車不是全部也算大部分了。一旦超標,電動車即歸為機動車,自然要得到機動車的一系列待遇。這一改變,無疑將為眾多市民帶來許多麻煩,提高出行成本。
這影響有多大呢?據不完全統計,天津有60萬輛電動車;據保守估計,全國大概有上千萬輛電動車。而在全國各地,有“禁摩”的,有不“禁摩”的,“禁摩”的地方還好,一禁了之,騎電動車的人們大不了騎自行車,擠公交車,或者一咬牙,買輛小汽車。但在不“禁摩”的地方,卻要給交管部門找很多事情,除了考本、上牌、保險這一系列,還要把電動車從非機動車道引向機動車道。遇上不愿意上機動車道的,還得搬個秤來,告訴他你的車超過40公斤了,不能再和自行車混為一談。
上千萬輛電動車往機動車道一沖,這威力可太大了。這么一想,其實“禁摩”的地方也不輕松,摩托可以禁,但電動車騎過來怎么禁?交警得隨身帶著秤,看看夠不夠40公斤;弄不好還得帶著脈速表,跟人家走一小時看看是不是超速。這樣一來,就成搞笑大片了。
電動車國標這一出,其實有麻煩的還不僅僅是電動車主和交管部門。這不,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已經擬好申請,上書國家標準委員會,要求暫緩實施《電摩條件》。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說,他們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參與制定《電摩條件》的單位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電摩條件》缺乏嚴謹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還有,就是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擁堵混亂,不安全因素倍增。當然,陸金龍先生也毫不避諱自己的身份,稱協會就是在考慮本行業的利益,矛頭直指“摩托車集團、摩托車行業”,并稱其是“強勢利益集團”。
自行車行業協會一出手,讓我們感到電動車國標不像上述那么簡單了,原來還有深層原因。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講,這所謂的深層原因其實讓事情變得更加簡單了,那就是利益之爭。
由于在很短的時間內(大約10年),電動車的保有量大增,而且與日俱增,這就使得電動車成為企業眼中的一塊肥肉。而這塊肉,目前是劃在自行車行業協會名下的,摩托車行業想要硬奪并不容易,要想吃到手,就必須在標準上做文章。而40公斤、20公里的分界標準一確定,超標的電動車就算機動車了,若按機動車的標準衡量電動車,那么絕大多數電動車企業都不具備生產資質,再進行生產就成為非法了。這也是自行車行業協會憤而上訴的根源所在。
實際上,電動車生產企業甚至行業之間的利益之爭,對騎車的市民毫無影響。他們需要的只是買一輛使用方便、承擔得起的交通工具,他才不管買這車是在為誰作貢獻。但他買了電動車,卻因為企業的利益之爭,忽然變成了機動車,從而深受影響,這是不可以的。同樣道理,車企為了一己利益,憑空給交警添麻煩,給道路填堵,也是不可以的。
就像饅頭國標、足療國標不能成為大企業打壓小企業的借口一樣,電動車國標也要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能因為利益之爭,就把一屁股難題統統丟給社會。
(劉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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