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有網友說,黃光裕案是中國民營企業的一本沉重的教科書。它令人警醒中國不公平的市場環境對民營企業發展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時讓我們反思民營企業家們在社會轉軌時期的財富倫理,以及民營企業在制度建設上的缺失。
體制缺陷催生“怪胎”
俗語說,什么樣的水養什么樣的魚。作者李曉亮在紅網撰文表示:“為何那些光環炫目的創富奇才,竟沒有幾個是完全守法經營的?若當代中國的守法成本真的過于高昂,那么我們也該檢視一下制度土壤了。”
和訊網博主陳杰人指出,在一種非公平的社會環境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法制現狀,加劇了資本家們對財富和權力的迷信,這種迷信甚至遠遠超過對法律的信仰。
面對隨黃光裕一同“毀滅”的業已潰爛的權利運行鏈條,陳杰人在博文中寫道:“時至今日,中國雖然經歷了幾十年的市場經濟改革,但作為市場社會最基本的規則———公平,在中國經濟社會中依然是一種奢談。在一系列的歧視和限制之下,民營資本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被迫選擇用違法的方式獲得機會以縮小和國有資本的競爭差距。比如,黃光裕為了爭取政府修改關于外企控股的規定,就當然想到了用行賄的辦法去拉攏官員。這些不公平的制度環境,或者選擇性執法的荒謬做法,一方面催生了大量的社會投機者,另一方面促成了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富人群體對制度的漠視、對財富的迷信以及對權貴資本主義的向往。”
正因如此,著名財經評論人葉檀在其博客上撰文提出,在清算黃光裕的過程中,必須伴隨對制度的反思,必須伴隨對官員權力的約束。
民營企業家應告別“野蠻時代”
“黃光裕案為我們提出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在新的社會生態環境和商業環境下,企業家和創業者該如何經營自己的企業,如何與這個新的生態環境相融合,如何在法制化逐步完善、執法能力日趨強化的社會環境下生存和發展。”新浪網博主“旗幟飛揚”如是認為。
經濟學家趙曉在搜狐網博客上指出,中國的“問題富豪”事實上是長在“問題制度”之樹上的果子。“問題制度”缺陷太多,“問題官員”太腐敗貪婪,這些無疑是導致民營企業家“出事”的重要背景。但沒有辦法,民營企業家必須一方面向前走,另一方面要學好,從野蠻生長走向文明生長,而這一條路注定將是狹窄的,并且人們不太愿意去選擇。
奧一網刊載作者候文學文章稱,民營企業家們應從黃光裕案中汲取三大教訓:其一,民營企業家必須把握住法律底線———企業經營活動須依法進行,不能逾越法律軌道;其二,民營企業家必須控制追求財富的欲望,靠走旁門左道搞財富擴張無異于是在吹大財富泡沫,早晚是會被法律的利劍戳破;其三,民營企業家必須珍惜創業的歷史。
此外,有網民表示,已經形成規模的民營企業應盡快完成從家族式管理到現代企業治理的過渡,擺脫對創始人的過度依賴,更多地以商業的思維、遵守規則的方式去經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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