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本扭曲商品價格
2008年上半年,金融危機使金融資本大規模轉戰國際大宗商品市場,推動大宗商品價格完全脫離均衡價格而大幅上漲。最典型的是石油價格上漲到147美元。在美國航空公司的壓力下,美國國會要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展開調查,是否存在操縱價格的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價格大幅上漲百分之七十以上是投機行為所致。
石油本屬大宗商品,根據經濟學基本原理,商品的均衡價格應該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但是當商品市場變成一個投機性為主的市場以后,投機資本既沒有對石油的任何需求,也不需要石油供給,從根本上扭曲了商品市場供求定價的基本原則。其次,投機資本不受效用最大滿足度的約束。無限膨脹的“賺錢效用”,使投機資本有強烈的動機在油價上漲時把價格推得更高,在油價下跌時把價格打得更低。2008年石油價格最高被預期漲至200美元,最低的時候被預期降至20美元。金融資本的投機行為從理論和實際上破壞了石油價格形成機制。如果不限制金融資本在大宗商品市場上的大規模投機行為,大宗商品價格的大起大落永無寧日。
最糟糕的是,高油價帶動了生物制能的原料玉米價格的上漲,進而帶動糧價的普遍上漲,以及所有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全面推動全球的通脹。2008年上半年,當油價漲至147美元時,70個國家爆發兩位數的通脹,一些國家甚至因為物價上漲民不聊生爆發社會動亂。
在理論上沒有得到像直接投資資本那樣帶來全球共贏的證明之前,在實踐中高風險高危機的基本屬性沒有有效改變之前,金融資本完全沒有約束的所謂“自由化”應該被排除在國際金融新規則之外。
換句話說,金融資本在各國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流進流出,各國有權根據本國的情況對金融資本的活動進行更審慎的管理,應正式納入國際金融管理體系,而不應該受到非市場化干預的指責,更不應該把對金融資本的合理限制作為“非市場化國家”判斷標準之一。金融資本在國際大宗商品市場的活動,要被限制在對沖和套利的規模,過度的投機行為要嚴格禁止。
G20峰會重建全球金融秩序,應從否定華盛頓共識的核心金融資本的自由化開始。金融資本本不應該“自由流動”。金融資本的全球監管是新興市場國家在新監管框架中最重要的訴求之一。(左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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