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深圳假幣犯罪有日益猖獗之勢,對此,深圳警方聯合深圳金融機構,依據國家法律和司法解釋結合深圳實際情況,出臺打擊假幣犯罪具體法律指引意見,對印刷、購買、出售、運輸、使用假幣不論數量多少一律立案查處,對假幣持有額超過4000元者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持有假幣將被罰萬元
據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副局長何昭朗介紹,面對深圳假幣犯罪日益猖獗勢頭,深圳警方聯合深圳金融機構,依據國家法律和司法解釋結合深圳實際情況,出臺打擊假幣犯罪具體法律指引意見,對涉及假幣案件不論數量多少一律立案查處。
其中對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者,總面額在4000元以下者、偽造人民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下或者幣量在200張(枚)以下者,將由警方處15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使用4000元以上、偽造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將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出售、購買、運輸假幣者,4000元將是一個臨界點,總面額在4000元以下,尚不構成犯罪的,也將處15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以上者追究刑責,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將實行數罪并罰。
抓獲“涉假”嫌疑人30人
何昭朗指出,今年1月20日,深圳警方開展代號“09行動”的“三假一非”(假幣、假發票、假銀行卡,地下錢莊非法經營)專項打擊行動,警方對假幣多次出現的商鋪或其他場所,各派出所要與商家簽訂拒絕使用假幣責任狀,違反規定的依法采取停業整頓或通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惡意持有、使用假幣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一律給予行政拘留。
深圳市公安局經偵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已就假幣收繳處理辦法、建立假幣分析研判以及快速鑒定通道作出聯動應對。
該指引出臺之前,警方對于假幣使用者犯罪界定存在一定困難,指引出臺后將有利于各警種的快速抓獲和定性,截至目前,深圳警方共抓獲涉及假幣犯罪嫌疑人超過30人,繳獲假人民幣成品、半成品一大批。(記者劉啟達 通訊員張錕、陳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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