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處長劉健鈞11日在出席第三屆中國企業國際融資洽談會“政府引導基金高峰論壇”時表示,目前市場上對政府引導基金將成為基金管理人員“尋租”工具的議論聲不斷,因此防范政府引導基金的風險成為重中之重。
根據去年公布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政府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導民間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它能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彌補市場失靈、鼓勵早期投資。但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在《指導意見》出臺后,各地政府加快了推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工作節奏。但是,伴隨著近期某一基金打著政府引導基金的旗號去“忽悠”、非法集資的事件,關于引導基金的質疑聲也隨之響起:政府能否管理好引導基金?引導基金是不是最終可能成為某些管理人員尋租的工具?
作為《指導意見》的主要起草人,劉健鈞表示,通過相應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范政府引導基金偏離政策方向的風險,防范引導基金管理人員尋租風險、管理風險、委托代理風險和財務風險。
劉健鈞強調,引導基金在真正運作和投資前一定做一個引導基金的管理辦法和章程,要約定所扶持的子基金的投資方向,而這個投資方向不能偏離真正的創業投資的方向。“國家財稅部門出臺關于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時,一再強調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番號。就是說一定要按照之前國家十部委出臺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搞的一定是創業投資,對某些市場充分競爭的領域不必通過引導基金支持,也不能搞房地產、股票等投資。”他說。
他還表示,事后監督也很重要,發現子基金偏離創業投資方向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糾正。但是不能干預子基金的具體運作。
為了防范引導基金管理人員尋租風險,劉健鈞認為,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和章程事先要規定并公示支持項目的條件,以防瞎支持項目;事中通過專家獨立評審、理事會決策、管理中心執行三權分立機制;事后公示擬支持子基金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在如何防范引導基金財務風險問題上,劉健鈞說,事先用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制度來約束引導基金的賬戶管理;事中,將引導基金參股后形成的產權納入公共財政考核體系;事后,考核引導基金是否實現了“保本微利”運行。但他也表示,政府引導基金應該本著讓利于民的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也要盡量做到保本微利,不能讓政府財政資金“打了水漂”。(記者張莫徐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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