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自稱從銀行的ATM機里取出了1900元HD90假幣,要求銀行予以賠償。記者今日獲悉,由于沒有提供充足有效的證據,陳女士被西城法院一審駁回起訴。
陳女士說,今年1月5日傍晚,她從中信銀行ATM取款機里取款3000元,在此后用這些錢購物時,發現其中有HD90編號的假幣1900元。事后,陳女士將情況通知了銀行工作人員,提出希望觀看監控錄像并獲得賠償。但銀行以監控錄像已刪除為由予以拒絕。陳女士認為,銀行刪除監控錄像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銀行辯稱,陳女士所說的取款情況屬實,當時她確實取出了3000元錢,但不認可3000元中有1900元是假幣。根據公安部的規定,保存錄像的日期不少于30天,而且應由相關有權部門調取,陳女士無權調取。陳女士申請調取錄像的時間是在2月初,但當時陳女士沒有合法手續,所以沒有給她看。此后錄像已經自動刪除。
法院認為,陳女士沒有提交充足有效的證據證明其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判決駁回陳女士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陳女士明確表示上訴。(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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