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答問時指出,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試點企業可以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
7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六部門聯合共同公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央行負責人表示,為滿足企業實際要求,試點企業可以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但應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貨物出口后210天時,試點企業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境內結算銀行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的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關資料。
試點企業應當選擇一家境內結算銀行作為其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報告銀行,由主報告銀行負責提示試點企業履行相關信息報送和備案義務。
據該負責人的解答,境內具有國際結算能力、為試點企業開戶的銀行稱為“境內結算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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