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6日表示,全國人大財經委6日召集有關部門專題研究《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參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適應實踐的需要,我們作為監管機構,每天都要面對的就是法律的穩定性、適應性,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行業的發展總結實踐經驗,尊重立法規律,把基金法修改得更完善,更加適應基金行業的發展,這項工作非常有意義。證監會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的主管部門,一方面是配合全國人大立法機關,做好修改工作,使基金法更加科學合理;另一方面,在可能的范圍內,不斷修改完善規章,及時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監管思路。基金法出臺以來,證監會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包括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公司治理準則等,總數在60件左右。
我國現行的基金法于2004年實施,主要是關于公募基金的法律規范,針對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規范并沒有涵蓋其中。目前,修改基金法的兩種主流觀點是“小改——單純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大改——把它真正變為投資基金法”。吳曉靈曾多次表示,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有必要把對私募基金的規范納入進來,把《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為《投資基金法》。(記者 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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