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沒有食言。日前,其已正式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出8項仲裁申請。
昨日,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在電話中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娃哈哈已經積極應訴,“他們(達能)不一定會贏,我們也不一定會贏。”
娃哈哈對外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單啟寧昨天則再一次向記者強調了娃哈哈5月9日發布的一項聲明,“我們將認真準備,積極應訴,奉陪到底。”
在娃哈哈和達能爭吵最激烈的時候,達能曾致函宗慶后,要求他代表合資企業起訴未經合法授權、非法銷售與合資企業相同的“娃哈哈”品牌產品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并設立了30天的期限,到期中方沒有行動便啟動法律程序。隨后,5月9日達能公告稱啟動了相關程序,但沒有透露更進一步細節。雙方爭議隨后進入一個靜默期。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5月9日,達能亞洲(Danone Asia Pte Ltd)及其全資子公司已經正式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出8項仲裁申請。目前,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已接受達能的仲裁申請,相關副本也在幾天前送達被申請人。
記者昨天致電達能公關負責人,其并沒有否認,但拒絕作出進一步評論。而對于仲裁前景及可能出現的拉鋸戰問題,達能方面表示,將一切按照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的仲裁準則行事。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的仲裁準則第三十條規定,若被申請人在無正當理由未能按規定提交答辯書或其他書面陳述,或者沒有出席庭審、沒有尋求機會陳述案件,仲裁庭可以繼續進行仲裁程序,作出裁決。
西堯投資有限公司經理邱瑾表示,在中外合資企業糾紛案例中,選擇一個中立第三方進行仲裁是通常之選。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朗立新表示,仲裁和起訴的區別在于,仲裁雙方事先必須有約定,即當初合同中對于一旦出現糾紛,在何處仲裁需要有相關約定。此外,仲裁和訴訟不同,一般都是不公開的。“對法院訴訟不服可以上訴,但是一旦仲裁院判決出結果便是最終的結果,可以通過當地中級法院完成執行。”
達能本次共提起8項仲裁申請。其中,7項仲裁都是合資企業的外方股東針對中方股東提出的仲裁申請,主要內容是中方違反合資協議的“非競爭性條款”。達能亞洲的全資子公司新加坡金加投資(Jinja Investments Pte Ltd)、Myen Pte Ltd和Novalc Pte Ltd為本次申請方。而中方的被申請人主要為4家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順發食品包裝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廣盛投資有限公司。最后一個仲裁申請是針對宗慶后本人的,稱其違反了非競爭性條款和保密條款。
其中,娃哈哈集團和娃哈哈實業(前身為娃哈哈美食城)是早在雙方第一次“牽手”時便存在的公司,而蕭山順發和廣盛投資則是宗慶后后來成立的一批投資公司中兩個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已無國資背景。
值得關注的是,在隨后達能與娃哈哈成立的合資公司及娃哈哈單獨成立的非合資公司股東名單中,蕭山順發和廣盛投資均同時出現。據知情人士表示,“通過蕭山順發和廣盛投資,合資公司內中方49%股份中的國資比例進一步降低。”然而,也是這兩個公司為達能申請仲裁非合資公司提供了理由。知情人士表示,達能和娃哈哈之間是成立一個合資公司簽訂一份合同。“正是雙方簽了合同,并按照慣例約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達能可以提起仲裁申請。”(惠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