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海關總署昨天聯合發布公告稱,經國務院批準,對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的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出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8月1日起,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的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出口將照章征收出口關稅。
由于海上石油開采風險大、技術要求較高,此前中國通過比較優厚的合作條件來吸引外國合作者共同開發。在此前的一份《海關總署、財政部關于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第二條中曾規定,“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的原油裝運出口時,免征出口稅”。
但昨天這份最新的公告稱,上述條款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執行。公告同時表示,外國合同者按此前已簽訂并已在執行的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在2012年8月1日前裝運出口繼續免征出口稅。
公告并稱,2007年8月1日前對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的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返還。
按產量計,中國最大的海上油氣生產商是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稱“中海油總公司”),其也是中國第三大國家石油公司。中海油總公司旗下擁有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稱“中海油”,0883.HK)。
記者從中海油網站上看到,目前其境外合作伙伴包括康菲石油公司、赫斯基能源、戴文能源公司、雪佛龍公司、Anadarko Petroleum Corp.和Bg Group。
我國從去年11月起對原油以暫定稅率形式加征5%的出口關稅,以控制這一重要資源性產品的出口。
“這部分關稅優惠的取消對海上石油開采企業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英國巴特萊銀行能源商品中國代表李美齡告訴本報記者,此舉可能是中國希望在海洋石油資源的開采中掌握充分的主導權,而外資在其中的份額將逐漸減少。
“經過多年與外資的合作后,中國對海洋石油的開采經驗可能比較豐富了。在這種情況下,放棄原有的鼓勵外資開采政策是一個趨勢。但中外在海洋石油領域的合作不會就此斷絕。” 李美齡說。(陳其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