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煤炭開始的新一輪資源稅調整又有新動作。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日前聯合決定,自8月1日起,調整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
兩部門日前發布的《關于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稱,根據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的市場價格以及生產經營情況,為進一步促進其合理開發利用,自2007年8月1日起,對三種礦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進行調整。
十幾年來首次調整
此次調整具體標準為:
鉛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20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8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3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0元。
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5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5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元。
鎢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9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8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
“從1993年開始征收資源稅以來,鉛鋅、銅、鎢的資源稅標準還沒有大幅調整過,其中一段時間還實行過稅收優惠。”安信證券行業分析師衡昆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說。
根據1993年12月發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述幾種金屬礦產產品的資源稅標準每噸分別是:鉛鋅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銅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鎢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多家上市公司將受影響
據記者粗略統計,自2002年到現在為止,倫敦期貨鋅的價格上漲了將近5倍,鉛價上漲6倍多,銅價上漲了5倍多。而相關產品資源稅標準卻長期在地位徘徊,沒有發揮稅收調節資源的作用。
“此次上調幾種礦產產品的資源稅,其中一個目的應該是減緩部分資源產品高價格與資源稅低稅額之間的矛盾。”衡昆表示,通過調高資源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述行業產能的過度擴張,促進整個行業的有序發展。
“此次資源稅的調整,對包括江西銅業、云南銅業、馳宏鋅鍺、中金嶺南在內多家上市公司應該都會有影響,當然具體的評價要進行謹慎的分析才能作出。”衡昆說。
更深層次改革已在醞釀
事實上,新一輪的資源稅改革從2004年起已拉開序幕,煤炭、原油、天然氣、錳礦石等部分資源品目的資源稅稅額標準相繼作了調整。
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取消了對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稅減征30%的優惠政策,恢復全額征收;調整了對鐵礦石資源稅的減征政策,暫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調高了巖金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統一了全國釩礦石資源稅的適用稅額標準。今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調高了焦煤資源稅稅額,并對鹽資源稅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
“但這種調整還僅僅是初步的,更深層次的改革方案已經在醞釀之中。”社科院一位專家表示。
這位專家表示,現行能源稅的設計不能反映資源的需求稀缺程度和供求關系,也沒有評估環境資源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而改革思路的應該是擴大稅基、提高稅額標準,而計稅依據也應該由目前單純從量計征的方法,改為實行根據不同應稅品目的特點,分別采取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的辦法。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也提出,要抓緊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改進計征方式,提高稅負水平。
“但畢竟包括資源稅改革在內的資源價格改革會對提高上游產品的價格,進而對全社會商品價格造成一定的上漲壓力,所以資源稅改革方案肯定會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究竟何時出臺,還要拭目以待。”專家表示。(記者 何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