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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標準》的各項規定,無疑抬高了民營快遞企業的服務門檻,限制了更多的民企從事快遞行業,也間接減少了EMS的競爭對手,這其實是國家郵政局與民營快遞企業的又一次交鋒
★ 文/王娜
7月20日,我國首部《快遞服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結束了半個月的征求意見公示期,進入審定階段。但此《標準》所引發的爭議,仍余音未了。
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標準》制定工作從3月初啟動,對18家具有代表性的國有、民營、外資快遞企業進行了實地調研和問卷調查,期間六易其稿,直到6月底才形成征求意見稿。
雖經反復修改出臺,但《標準》卻并未贏得市場的肯定。這部由國家郵政總局組織,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負責起草的《標準》,對國內快遞服務組織從業人員、服務時限、最低服務費用、單件重量與規格、顧客簽收和賠償標準等各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在為快遞行業提供行為規范的同時,也無疑抬高了快遞企業的從業門檻,引起中小民營快遞企業的異議。
抬高行業門檻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國家郵政局綜合司相關負責人對本刊表示,公示征求意見的結果仍處于統計階段,目前無法對外公布。本刊記者從一位參與《標準》討論的民營快遞企業老板得到的信息顯示,目前民營快遞企業對《標準》的爭議,目前主要集中在行政許可、最低服務費用以及顧客簽收上。
公示中的《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獲得國家郵政監管部門的準入。這預示著民營企業想要從事快遞業,就必須經過國家郵政局的審核。但一直為業界所詬病的是,與民營快遞企業存在著競爭關系的EMS,為中國郵政集團旗下公司,而該集團又是國家郵政局的直屬合資公司。
“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身份定位,是我們不能接受的。”這位民營快遞企業老板說。
“行政許可的規定也是缺乏法律依據的,現行《郵政法》里并沒有賦予國家郵政局這樣的權利,正在修訂中的新《郵政法》雖有此規定,但畢竟尚未出臺。”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對本刊稱,他作為民營快遞企業的代表,參與討論了《標準》和《郵政法》的制定。
另一個引發更廣泛爭議的規定是,快遞最低服務費用——同城快遞服務費不應低于8元,國內異地快遞服務費不低于12元。而目前部分快遞業發達的中心城市,同城快遞的收費普遍是5元,異地快遞收費為10元,均低于標準規定的最低價。
雖然國家郵政局稱此規定是為了提高快遞服務質量,但大多數業內人士表示,設定最低收費標準,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做法。“價格提上去服務就一定能上去?”風馳行快遞公司負責人的質疑,代表了人們對提價之舉真實目的的懷疑。
徐勇也認為,“與其這樣,倒不如讓快遞企業向相關監管部門或者消協繳納一定的快遞服務質量保證金,如果遇到服務質量問題,相關監管部門或者消協可以先行賠付消費者。”
而在顧客簽收問題上,民營快遞企業覺得應該規定得更加細化,比如沒有約定開箱驗貨后簽收的,以貨物包裝完好為簽收條件,有約定的遵從其約定。
“《標準》的各項規定,無疑抬高了民營快遞企業的服務門檻,限制了更多的民企來從事快遞行業,也間接減少了EMS的競爭對手,這其實是國家郵政局與民營快遞企業的又一次交鋒。”上文中那位民營快遞企業老板說。
緊握兩張牌
其實,國家郵政局與民營快遞企業的交鋒由來已久,這突出表現在掌握郵政專營權和成立快遞行業協會上。
2002年以前,民營快遞企業如果經營屬郵政專營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各省市的郵政執法大隊在查獲后,一般都移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這也是《郵政法》第40條對處罰權的規定。
但2002年以后,部分省市郵政局利用《郵政法》賦予的“郵政監督管理”職能,紛紛游說當地政府通過地方立法授予郵政部門行政處罰權。郵政專營權讓這些民營快遞企業談之色變,戰戰兢兢地過著時刻被處罰的日子。
就連被譽為行業榜樣的“上海申通快遞”,當時也會因罰款而每年損失500萬元。
而根據當時的統計數字,2000年時EMS國際快遞業務的市場份額已經被嚴重蠶食,到2001年留給EMS的國際快遞業務已僅剩下1/3,而此前EMS的份額曾一度達到過九成以上。業內人士分析,這是國家郵政總局甩出郵政專營權這一撒手锏的重要原因。
面對這種境況,眾多民營快遞企業期待通過成立快遞行業協會,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國家郵政局卻希望以EMS為核心組建“快遞協會”。
從已經組建的“廣東省快遞行業協會”來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廣東省政府和廣東省郵政管理局及中郵集團科技委等單位領導,分別擔任協會名譽會長,廣東郵政速遞服務有限公司為協會會長單位,這樣的安排不免讓人對這個協會的作用產生流于形式的想法。有人擔心:“協會將變成這些人的第二俱樂部、休息室或養老的地方,給他們的權力尋租提供便利。”
事實上,民營快遞企業并不希望快遞行業協會充斥著官方色彩。
早在2004年9月,上海16家民營快遞企業關于成立“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的正式申請就已經遞交給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然而,這份申請卻遇到了一個尷尬的問題:由于國內快遞行業的行業主管單位尚不明確,按當時的有關規定,每一個行業協會按規定都必須有一個相應行業業務主管單位,快遞要成立協會就必須找到“主管部門”。
由此,快遞行業協會的成立一直處于停滯狀態,這使得大多數民營以及國際快遞企業都加入了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快遞委員會。
而在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原副會長李力謀看來,國家郵政局之所以想緊握郵政專營和行業協會這兩張牌,用意很簡單:扶植自己的孩子EMS。
博弈《郵政法》
來自國家郵政局與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首次國內快遞服務業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經營快遞業務的法人企業有2422個。2006年與2005年相比,新增快遞法人企業404家,增幅為20%。這些快遞企業的誕生,無疑都在分食EMS僅剩不多的“蛋糕”。
“要解決國家郵政局與民營快遞之間的種種問題,最關鍵的是要盡快出臺新的《郵政法》。”徐勇稱。因為目前實施的《郵政法》還是1986年的版本,根本未對“快遞”進行定義。但修改已5年的《郵政法》,至今仍未出爐,其中波折頻生。
《郵政法》修改工作從2002年4月開始,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家郵政總局負責起草,但由于其中“專營權”的規定讓民營快遞、國際快遞企業屢屢上書抗議。直到去年8月,新《郵政法》八易其稿卻仍遲遲無法出臺。
2003年11月,剛出爐的《郵政法》第五稿引起了民營快遞企業的普遍異議,該修改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郵政專營”,快遞實行特許經營,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等。業內人士認為,這實際上是強化了郵政的專營地位。
第五稿出臺的8個月后,第六稿將專營范圍縮小到350克以下,但依然未能緩和郵政和民營快遞之間的關系。“第五稿只是規定單件重量在500克以下的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專營,對商務信函卻是網開一面,但第六稿卻把350克以下的商務信函也納入了專營范圍。”中國國際貨代協會快遞工委秘書長劉建新說。
他還表示,按照上述規定,國內90%的民營快遞企業會死掉。而國際快遞公司的業務中,有近60%的業務屬于350克以下的商務信函。
2006年8月,《郵政法》第八稿出臺。因為其前七稿均被民營快遞企業質疑并要求修改,第八稿進一步對民營快遞的遞送范圍作了擴展,將信件郵政專營范圍降到了150克以下。但同前七稿一樣,這仍然未能使民營快遞業滿意,其再次被民營快遞企業聯合上書。因為,第八稿中對于150克以下的包裹,允許外資企業在國內開展業務,但是民營企業就變成了“越位”,這是典型的“不平等待遇”。
“如果第九稿的《郵政法》觸及到民營快遞企業利益的話,博弈仍將繼續,出臺時間將繼續延遲。”參與法律制定的徐勇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