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草案)》五年時間九易其稿博弈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如果不看到相關的修改稿,我們上海上百家的快遞企業會采取一定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見。”在日前由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主辦的“快遞物流業法制建設座談會”上,上海東方萬邦快遞公司副總經理劉和平在談到《郵政法(草案)》的最新修改情況時情緒非常激動。
據悉,為了表達對非郵政企業極為不利的《郵政法(草案)》修改稿提交國務院法制辦進入審批程序的意見,上海42家非郵政快遞企業再次聯名上書給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等13家政府部門,呼吁《郵政法(草案)》起草修改工作更加公平透明,充分考慮被忽略的非郵政企業的權益。
這只是整個《郵政法(草案)》修改過程中郵政企業與非郵政企業雙方博弈的一個小片段。1986年版的《郵政法》從2002年4月就開始著手修改,到目前為止至少是九易其稿。五年多的漫長修改后,很顯然博弈雙方之間仍然沒能達成一致意見,他們的較量仍在繼續。
三個核心問題
“《郵政法(草案)》需要解決三個核心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部長馮飛認為,這三個核心問題分別是:郵政專營權問題;新的普遍服務機制規范和建立;市場監管問題。
關于郵政專營權的問題,從《郵政法(草案)》最近幾個版本的修改稿來看,其劃分的標準以郵件的重量為準,像第七稿的300g標準、第八稿的150g標準。據統計,僅在上海,95%以上的同城快遞業務,95%以上的國際快遞業務和80%以上的國內快遞業務均是由非郵政快遞企業完成。
劉和平曾專門做了一個統計,如果第八稿通過,同城非郵政快遞將會喪失90%左右的業務;城際間的非郵政快遞將喪失50%左右的業務;這將迫使同城非郵政快遞全部“倒閉”,城際間的非郵政快遞將會喪失70%以上的業務,全國的物流配送公司、快運和貨運公司也將喪失50%以上的業務,年直接經濟損失將達上百億之多。
對此,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用多少克來衡量不是個辦法。應當尊重公民的選擇權,依據他們各自的需要選擇郵政或者非郵政快遞企業。”
對于普遍服務問題,馮飛認為,應該建立一個新的普遍服務機制。郵政普遍服務具有行業的特殊性,城鄉差距很大,普遍服務應該通過郵政體制改革,通過相關的法律手段予以解決。從國外的經驗看,政府應該對普遍服務進行買單,將競爭業務和普遍服務分離開來,由暗補改為明補,“實現路規路、橋規橋”,從而提高服務效率。
“對于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如何做到公平監管,這是一件挺難的事情。”需要采用法律來進行約束,讓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享有平等的權利。馮飛認為,對于郵政企業和非郵政企業的監管,在《郵政法(草案)》中也必須明確地予以體現。
非郵政企業的質疑
“《郵政法(草案)》的修改雖然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但這與快遞業界的要求、社會的要求和消費者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秘書長劉建新希望,與快遞業相關的法律建設能夠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使出臺后的《郵政法》質量更高、執行力更強。
劉建新所提到的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問題,也正是引起此次非郵政企業上書的導火索。據悉,在6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信息產業部和國家郵政局曾在京召開的全國13家郵政和非郵政快遞企業座談會上,相關部門在“修改稿”發下后不久就要求提意見、座談會結束后當場把“修改稿”全部收回。
另外,對于作為中郵集團政府主管人的國家郵政局主導《郵政法(草案)》的修改制定工作,非郵政企業認為本身也并不是很妥當。劉建新分析認為,依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的程序正當的要求,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實行回避的原則。“新成立的國家郵政局與中郵集團存在一種連帶關系,《郵政法(草案)》的修改制定過程中應該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
對于有可能作為法律條文制作依據的國家郵政局發布的首份全國快遞服務業調查報告,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質疑道,按照公布的業務數據計算,除去中國郵政速遞業務的80.6億,那么還有其他的國有企業創造了86億的收入,但大家并不知道這些企業的名字,報告中也沒有公布。“如把這個作為制定法律的依據的話,問題就大了。”徐勇非常擔心地說。
郵政法何時出臺
“希望《郵政法》立法進程能夠加快。”中外運空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唐志蘭表示,中外運從2004年開始涉足國內快遞行業,但由于新的《郵政法》遲遲不能出臺,專營范圍始終沒有確定,仍感到步履維艱。
“需要提高立法透明度,建議取消行政許可與普遍服務基金。”亞太速遞商會中國首席代表姚欣直接建議。他認為,外商企業也是市場的主體,加上快遞行業是競爭性的業務,不應該將外商企業排斥在信件業務之外。
在座談會上,針對郵政專營范圍,馮飛建議,應當按照重量加郵資的雙重標準確定郵政專營。也有一些非郵政企業建議,按照屬性來設定專營范圍,黨、政、軍的信件應專營,而其他信件可以借鑒國際上一些通用做法,制定重量或資費雙重標準。比如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單件重量在50g以上或送達同一地點超過國家規定資費標準5倍以上的信件快遞業務除外。(阮修星辜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