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2008年擬投資股票、基金的,須將投資目的、資金占用規模等情況上報國資委。
為規范央企財務預算管理,國資委昨天下發《關于印發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應在2008年1月31日前將企業財務預算報告上報國資委。
通知明確,編寫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時,央企的集團總部生產經營情況預測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擬計劃實施的重大長期股權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目的、預計投資規模、持股比例,以及預計收益等情況;擬安排的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投資目的、資金占用規模、資金來源和預計投資回報率等情況。
央企向國資委報送的2008年度財務預算,由財務預算報表和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兩部分組成,財務預算報表填報范圍為企業總部及所屬二級子企業。2008年央企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新準則),將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所有內部業務機構、下屬境內外子企業、金融子企業、事業單位等所屬獨立核算經濟單位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在此基礎上編制集團2008年度財務預算合并報表。對暫未納入企業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范圍的經濟單位,應專項說明。(記者張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