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達能與娃哈哈在國內外的官司近日接連出結果。繼國內兩起案件敗訴后,達能方面昨日聲明,雙方多起官司中最重要的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將于16日開庭審理,同時達能還對一起新的審判程序提出質疑。
達能提出三項質疑
達能方面表示,近日從媒體相關報道中獲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宗慶后及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等,起訴達能亞洲有限公司關于確認仲裁條款效力糾紛一案,已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接手審理。
達能對“該案采用特別程序,即由主審法官內部審核后不用開庭就可做出判決,且為一審終審的判決。”的審判方式“高度關注”。據報道稱,此案相關審理已經結束,等待做出判決。
達能方面認為,達能亞洲有限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中國和新加坡之間的商事司法協助條約,通過外交途徑向達能送達相關的訴訟文件。“但是,迄今為止,我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院送達的正式訴訟文件。”達能方面提出第一項質疑。
此外達能認為,根據中國的勞動法,合資公司中外股東就合資公司管理事宜與宗慶后先生簽訂的一份服務協議,并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合同的基本要件。因此,應該按照當初的合同約定,應提交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商會仲裁委員會裁決。
最后,達能對“內部審理”表示不同意見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仲裁協議效力確認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并詢問當事人。這是第三點質疑。
瑞典仲裁16日開庭
記者昨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12月16日仲裁庭將舉行第一次開庭審理,主要內容是針對達能所提出的臨時措施請求。達能提出4項臨時措施,包括確保娃哈哈方面不能設立新的非合資公司,以及確保產品按照之前約定渠道銷售等等。
據了解,臨時措施是指在國際商事仲裁過程中,法院或仲裁庭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基于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或確保最終裁決得到有效執行的目的,發布的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國際商事仲裁中的臨時措施主要是現行法律規定的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措施。娃哈哈方面委托律師今日已啟程赴瑞典。
記者從可靠渠道獲得三份判決書及庭審記錄顯示,達能在國外更廣闊的區域對娃哈哈方面發起法律訴訟,不過此三項針對設備供應商的訴訟被駁回。判決書顯示,達能亞洲私人有限公司于6月17日在法國勒阿弗爾地區院,對娃哈哈設備供應商——法國西得樂吹瓶服務公司提起訴訟,以其供應娃哈哈飲料設備為娃哈哈提供違反非競爭義務之工具為由,請求法院禁止西得樂公司向娃哈哈控制之公司交付設備,并凍結西得樂公司資產11.54億歐元。后經法國魯昂上訴法院判決,判定達能亞洲的索賠請求不成立。
此外,達能亞洲有限公司、金加投資有限公司等公司,還在意大利帕爾馬法院于今年7月間,對法國西得樂公司在意大利的兩公司提起同案由訴訟,但是同樣以“被駁回”收尾。(記者 胡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