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國防科工委體制改革司司長吳風來在今天出版的《中國證券報》上撰文稱,除國有獨資的軍工企業外,我們對外資參股其他軍工企業是不排斥的,與此同時也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別處理,不搞一刀切。
文章說,軍工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重組和上市是轉變軍工經濟發展方式、構建寓軍于民新體制的重要舉措。《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革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的適時出臺,標志著軍工企業改制由過去的試點階段開始進入全面推進階段,必將進一步打破軍民結合的制度瓶頸,表明了政府積極推進軍工企業走市場化道路的思路。
文章說,《實施辦法》出臺后,在社會和資本市場都引起了反響。在國防科工委網站舉辦的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在線訪談時,許多網民提出了大量的問題,其中大家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非公經濟參與和外資參與。從近期我委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中,已經非常明確的表達了一個重要信息:鼓勵非公經濟參與國防建設和軍工企業改制,是國防科技工業深化改革的一項長期戰略。
文章說,在《國防科工委、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關于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國家為實施股份制改造的軍工企業在軍品市場準入、承擔軍品任務、投資、軍工設備設施管理、稅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創造環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非公經濟成分與國有經濟成分有同等待遇。
文章指出,對于外資參與軍工企業改制問題,《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允許外資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這主要是考慮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穩妥、有序的原則和企業不同情況,適當放寬對外資進入軍工領域的限制。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根據軍工企業的不同類型和實際情況,有條件的允許外資參股軍工企業。
(二)沒有限制外資在二級證券市場上的參與和交易行為,但是從保證國家安全的角度出發,對購買軍工上市公司股票超出5%以上的行為以及惡意收購行為,在程序上作出了規定。
(三)對外資并購軍工企業的行為,也針對不同軍工企業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文章同時指出,在具體實踐中,根據上述規定,主要把握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原則上禁止外資參股國有絕對控股的軍工企業。但對于有利于提高這類軍工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境外戰略投資者,經批準后外資也可以參股。二是,限制外資參股國有相對控股的軍工企業,但沒有禁止。三是,鼓勵外資參股國有參股的軍工企業。因此說,除國有獨資的軍工企業外,我們對外資參股其他軍工企業是不排斥的,與此同時也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別處理,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