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飛機項目的啟動確實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件,然而在漫長的研制階段,有3個問題或許是應該引起重視并著力解決的。
壟斷巨頭技術封殺
世界壟斷巨頭扼殺大型飛機項目的情況在國外也不乏先例。2000年初,排名世界第三的民用飛機制造商——加拿大的龐巴迪航宇集團決定發展C系列客運飛機,并想以此進入空間巨大的100~150座級客機市場。
面對龐巴迪的挑戰,空客和波音兩大巨頭聯手阻擊:“誰給龐巴迪的C系列客機提供發動機,就別想在空客和波音的新型號上找到位置!”如此一來,龐巴迪最終只能以市場原因擱置了C系列客機的發展計劃。
中國大飛機項目與龐巴迪有些類似,其發動機還需要國外技術,所以我們在發展大型飛機的過程中很有可能遭到世界壟斷巨頭的干擾、遏制和封殺。
面臨市場準入問題
當今大型民用客機的市場均被波音和空客雙寡頭壟斷著。為了防止第三者進入這一領域,波音、空客在美國政府和歐盟的支持下,通過標準、規范的制定和推廣將產品的直接市場競爭演變為市場準入限制。
按照目前國際航空市場的游戲規則,FAA、JAA和EASA的適航證(包括TC和PC)是一架飛機研制、生產、銷售、運營的前提條件,沒有適航證,任何新的民用飛機都將寸步難行。
但事實上這些標準正隨著美歐兩家制造商產品性能和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而水漲船高,因而起到了將第三者進入大型民用客機領域的技術“門檻”值提高的作用。
保持政策的一貫性
由于大飛機研制時間非常漫長,跨越十年甚至二十年,不穩定的因素較多。此前“運十”飛機的難產也給我們留下許多經驗教訓。
因而在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一航第一飛機設計研究院吳光輝院長呼吁,為保證中國航空工業發展不受政府換屆等原因影響,保證大型飛機等項目能持續、穩定發展直到產業成功,建議國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工業法》,將航空工業的發展納入法制管理軌道。
事實上,基于航空工業所處的重要戰略地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制定專門法律,加以重點扶持與保護。美、英、法、日的航空科研與生產活動都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嚴格的國家計劃管理,規劃和計劃的編制與審批都有法定程序。重大的科研與采購計劃一般都要經過議會的討論和批準,甚至使計劃法律化以保證計劃的嚴肅性。 (作者: 王毅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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