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發通知 統一明確鼓勵核電發展的稅收政策
2008年04月10日 15:1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中國財政部網站消息,為支持核電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期下發《關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統一明確了鼓勵核電發展的稅收政策。
通知規定: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具體返還比例為:(1)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5%;
(2)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6至第10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0%;
(3)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5%;
(4)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滿15個年度以后,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同時,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于還本付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消息稱,核能作為新型清潔能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煙塵、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時可以減少煤炭的開采、運輸和燃燒總量,而且是電力工業減排污染物的有效途徑,也是減緩地球溫室效應的重要措施。積極推進核電建設,對于滿足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改善中國的能源供應結構,實現電力工業結構優化和可持續發展,保障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保護環境,提高中國制造業整體工藝、材料和加工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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