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基金,是目前我國居民家庭理財廣泛采取的做法。然而,日前58家基金旗下346只基金的一季報披露,基金一季度虧損近6500億元。但是,基民托付理財的基金公司收入,卻沒有受到多大影響,基金公司仍然獲得超過50億元的收入,使得基金公司成為一季度最大的贏家。(《成都商報》4月23日)
這樣的信息,讓作為一名基民的我聞后非常沮傷。據悉,雖然今年一季度股市跌幅巨大,但基金卻并未遭遇“贖回潮”,收取的管理費仍為基金提供了穩定的收入。沒有出現“贖回潮”,就意味著大家都很信任受托付人基金公司,沒想到卻帶來巨大損失,受托付人基金公司且還能夠照樣賺到基民們的錢!
幸虧筆者在早些時候贖回了大部分基金,但多數基民并沒這么幸運。據說,基金公司的司機、打字員年薪都不低,更別說公司的管理層了。想想他們拿的是托付人虧損的錢,心里能好受嗎?
我發現,我國的金融市場,并沒有保護股民、基民利益的措施。在政策上,明顯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傾斜,。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只要有客戶參加交易,不論賠賺,他們都要收取管理費、交易費。一季度股民損失數萬億元,可是在管理成本幾乎為零的情況下,基金公司卻大獲全勝!
基民巨虧基金公司大贏,不僅違背理財公義。為什么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國家,不能根據客戶的收益情況,浮動管理費和稅收呢?金融市場,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金融市場尚屬于新興市場,應該出臺更多優惠政策鼓勵民眾參與。目前一些相關政策,不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必然挫傷民眾參與金融市場的熱情。那些還未能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就急著從中撈一把的政策措施,無疑都是短視行為。(趙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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