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將未經許可營業性播放卡拉OK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好樂迪娛樂城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合理支出費用共計172448.5元。該案今天上午在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兩協會相關負責人告知,這是自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工作開展以來,兩協會首次在全國對未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歌廳提起的民事訴訟。
兩協會訴稱,被告在其經營的卡拉OK營業場所“佛山市禪城區好樂迪娛樂城”內公開使用卡拉OK點歌播放系統營業性播放未經授權的多首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公開播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嚴重侵犯了權利人的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從曲庫中刪除侵權作品,并在當地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被告侵權行為合理支出費用合計172448.5元,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兩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06年12月31日中國音像協會發布《關于收取卡拉OK行業版權使用費的公告》以來,兩協會在全國各地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工作,但仍有部分歌廳在非法使用兩協會管理的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這是對權利人權益的公然藐視。兩協會已經做好了民事訴訟的前期準備工作。對于踐踏權利人權利、拒不履行支付版權使用費義務的歌廳,我們將堅決把其送上法庭。
據透露,兩協會將在廣東地區以深圳為重點,采取民事訴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堅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記者 朱榮燊 通訊員 鄧彥成、羅炳強)
鏈接:旗下店曾被監督刪歌
據悉,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工作,并代表權利人向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權費。而好樂迪旗下店因侵權情況嚴重,未支付卡拉OK版權費而惹上官司或被行政處罰。今年4月25日,云南省版權局向昆明好樂迪音樂娛樂有限公司昆都店現場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現場監督該店刪除了部分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使用的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這是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工作開展以來,首個被監督刪歌的店家。而就在此前一周,長沙市版權局、四川省版權局也根據兩協會的投訴,分別對當地好樂迪進行了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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