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行業潛規則!”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精肉課原課長劉連杰在法庭上接受法官訊問時表示。北京家樂福8名受賄人員中6名被告陳述出的收賄方式和原由,讓超市等商業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矛盾再度擺在公眾面前。而這僅僅是超市內部人員收受供應商賄賂的冰山一角。
6月25日,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家樂福員工受賄案。庭審當天下午,受賄數額最高的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原肉課談判員劉勇首先接受審判。劉勇原來負責北京所有家樂福店面的生肉采購,“主要是和供貨商簽訂合同,另外我還可以決定給哪家供貨商發促銷信息。”劉勇說,“供貨商都希望自己的貨能賣得多賣得快,所以他們給我錢”。劉勇在2007年1月至7月間收受亞太公司好處費8.9萬元,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收受華都肉雞公司好處費2.5萬余元。
盡管沒有劉勇那么大的權力,作為一家門店的精肉課課長,劉連杰也在銷售環節上壓榨供貨商的油水。劉連杰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收受亞太公司及華都肉雞公司好處費21568元,對于指控,劉連杰當庭也表示認罪。
案件分析 供貨商“被逼”行賄
此次受賄案之前,家樂福內部主要把精力放在銷售額、毛利等指標上,對腐敗問題重視不足,一旦被發現主要是內部調動或開除了事,幾乎沒有讓警方介入調查。這就直接導致供貨商不敢舉報。向家樂福舉報,受賄的工作人員雖被開除,但自己在家樂福的銷路也被堵死了。向公安機關舉報,銷售商也會擔心自己的行為會構成行賄罪。
律師說法 供貨商不構成行賄罪
對于供貨商給予劉勇等人好處費是否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劉世杰律師表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首先是要以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在家樂福的案件中,幾名嫌疑人都是主動向供貨商索賄,而供貨商是為了能夠順利簽訂合同,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不屬于不正當利益。
超市人員收受賄賂三大招數
明令禁止的進場費改換成了促銷費,開新店征收的贊助費還在堂而皇之地向供應商征收。除各項收費項目之外,超市還不斷變化招數克扣供應商……
招數一:供應商銷售商品需要上下“打點”
“公司遷址了,在工商部門的變更費只有36元,而超市卻要收取5000元的‘信息更改費’。”飲料供應商楊經理表示,超市的收費項目多如牛毛,如果交的不及時,超市工作人員就會給“小鞋穿”,比如10種商品只在貨架上擺3種,其余的商品在庫房放到超過保質期。為了商品能夠順利入庫、上架銷售并占有不錯的位置,供應商還要做好“打點”工作,這些被打點的人,上至門店店長、某組的組長,下至保安部的部長,費用也從一兩千元到三四萬元不等。“現在講究‘禮大形式小’。”楊經理向記者透露內情,給店長級別的人送禮,要選擇金條、儲蓄卡等方便遞送的物品。
招數二:補貨“無償”給超市人員補“虧空”
“最近各超市補貨的情況特別嚴重,有的超市補貨率高達3%左右,去年還可以維持在1%的水平。”一家食品企業負責人向記者抱怨,月底超市采購部門商品盤虧了,就打電話讓補貨。如果按照正常損耗,補幾瓶貨也無可厚非,但是這些賣虧的貨很多不是正常丟失。補十幾箱貨,超市工作人員不會給任何補貨證明,這些貨都是“無償”給超市人員補的“虧空”,這就給超市內部人員私下轉移貨品提供了便利。
招數三:進場費變身推廣費、服務費等多種費用
由于零售商與供應商間的不對等關系,供應商不僅要給零售商留下5-10個點的批零差價空間,還要向總店交納產品推廣費、服務費以及堆頭費等各項費用,商品進入門店后還要打點各級負責人,這已成為超市行業不成文的規定。“我們自然不會自己承擔這部分費用,可以通過商品價格上調、更換包裝加價甚至調整產品配方等方法找補回來。”一家奶粉供應商負責人直言。
記者手記 潛規則為何此時被擺上臺面?
家樂福8名受賄人員落網,實際上是來自供貨商的舉報。某肉類供應商反映,國家對糧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嚴格的限價,而生豬的價格去年上半年以來不斷攀升,造成豬肉供應商的利潤攤薄,超市各層的盤剝讓供應商無法承擔多重費用,最后選擇向家樂福總部舉報。而此時,正值家樂福中國區總裁羅國偉上任后回收門店權力,開展反腐風暴。在家樂福設立了舉報熱線,受理來自供應商對采購員的舉報案件。
從法律層面上講,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被判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該項罪名的確立讓供貨商狀告超市受賄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業內觀點 矛盾已達臨界點?
“超市目前是一種無人監管的真空地帶。”北京供貨商聯盟理事、北京世行商貿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姚文華解釋,商務局和工商局對于零供矛盾沒有明確的執行方案,五部委的《零供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成了一紙空文。目前零售商向供應商暗箱索取費用已到了臨界點,供應商幾乎到了崩盤地步,如果聽任這種不合理的潛規則繼續存在,勢必造成新一輪的商品漲價,最終受損害的是消費者。(商報記者 郭瑩 吳文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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