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登《關于2008年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的公告》,“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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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登《關于2008年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的公告》,“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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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登《關于2008年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的公告》,上海以11.1元/天/終端(包房)高居全國榜首。此舉一出,激起千層浪,“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上海收費標準是否過高
據(jù)悉,截至今年7月,上?ɡ璒K經營場所的包房數(shù)量逾29000間。即使上海按照廣州得以“優(yōu)惠”后的最低收費標準即8元/天/終端計算,一年的繳費額也將達8400多萬元。上海一地如此,全國各地加起來,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shù)字,娛樂市場在版權繳費這一項上,確實是個誘人的“大蛋糕”。
11.1元/天/終端的收費,高居全國各地榜首,這個數(shù)字離國家版權局2006年公布的“12元/天/終端”的封頂標準相差無幾。這樣的收費標準,是否太高了?
昨天記者采訪了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yè)協(xié)會副秘書長徐淑萍,她告訴記者:“11.1元的說法,只是個參考數(shù)字。我們跟有關方面進行了3個多月的談判,最終結果將在本月底公布并執(zhí)行!毙焓缙颊J為,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是一種“私權交易”,并非行政收費,因此,就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她透露,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yè)協(xié)會將向有關部門確保繳費的包房底數(shù),有關部門將以低于11.1元的“團購價”提供給上海。據(jù)悉,上海已經有70%以上的KTV企業(yè)委托上海文化娛樂行業(yè)協(xié)會進行版權收費談判,這是該協(xié)會能拿到“團購價”的一大砝碼。“一旦談定團購價,上海的整個娛樂行業(yè)都能享受這一價格!睂τ诤脴返系瓤偛吭谏虾5倪B鎖娛樂企業(yè),也將在上海統(tǒng)一繳費。
據(jù)悉,北京的相關部門將在上海設立辦事處,并借助上海娛樂行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網絡,對KTV企業(yè)挨家挨戶進行收費。
以后消費價格是否上漲
向卡拉OK經營場所征收的版權使用費,會否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以后老百姓去唱卡拉OK,是否要多掏腰包?
相關的《關于2008年收費標準公告的幾點說明》對此進行了“設問”——卡拉OK收費是否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回答是:“不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ɡ璒K經營者使用權利人的作品盈利,本應支出著作權費,應計入成本,不應轉嫁給消費者。卡拉OK經營者應該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如果因此提價,會導致客源減少!
對此說法,徐淑萍顯然不同意,她認為,“2006年以前,娛樂場所經營者只需向詞曲者支付版權費,還沒有啟動收取圖像使用版權費。那時,每個包房每天版權收費在1元以下,F(xiàn)在,突然猛增幾倍、十幾倍,企業(yè)的運營成本驟然上升。當然,企業(yè)不想因為漲價而失去客源,但這也要看企業(yè)消化成本的能力。消化不了了,只能漲價。我們協(xié)會不會統(tǒng)一讓大家漲價,也不能統(tǒng)一讓大家不漲價。”徐淑萍無奈地說:“如果要漲價,也是迫于無奈!
到底誰有資格收取費用
在所有的關注中,“誰有資格收費”成了焦點之一,嚴格來說,這是個圍繞“卡拉OK收費問題”整整兩年的焦點。2006年7月18日,文化部批準由文化部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建設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正式啟動;第二天,中國音像協(xié)會的官方網站發(fā)布了國家版權局批復中國音像協(xié)會、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籌備組關于同意“對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音樂作品收取使用費”的有關新聞。兩項規(guī)定一出,爭議隨之而來,有媒體質疑管理部門有“爭奪蛋糕份額”之嫌。
有律師提出,當時版權局指定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還是個籌備組,尚未經過國家民政局的正式批準,從法律意義上講,當時還不具備收費資格!耙艏瘏f(xié)”收費的“合法性”,是隨著今年5月28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召開的成立大會而宣告正式確立的。
如何向權益人分配版費
唱過卡拉OK的人都知道,每首歌曲的點唱率是不同的,很多大型卡拉OK場所,都會排出各式“點唱排行榜”。按照《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使用了作品,就應該向作品權益人支付使用費,哪首作品使用率高,作品權益人獲得的使用費當然就高。因此,一些娛樂場所經營者質疑:如果以包房為單位收取作品使用費,那么,負責收費的著作權管理機構以什么依據(jù)向作品權益人分配版費?
界內人士在采訪中談到,有鑒于此,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和文化部“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才可能會在解決此事上聯(lián)手合作。今后有可能會逐步根據(jù)文化部專門設立的“系統(tǒng)”,按點擊數(shù)計費為著作權人分配版費,可“遺憾的是目前還做不到”。(記者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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