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0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發布通知,即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按照汽車產業振興規劃,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車量購置稅將按照5%征稅。 中新社發 金立冬 攝
中新網1月24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不得借減征車輛購置稅之機變相加價售車。
通知指出,實施積極的汽車銷費政策,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需求,對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推動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市場監管,防止生產、銷售環節變相加價,使消費者真正受益;汽車生產企業要加大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品種,滿足消費者需求;汽車經銷商要與生產企業加強合作,及時反饋市場需求信息,確保相關汽車商品貨源充足;汽車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為擴大汽車消費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通知強調,調整車輛購置稅是穩定汽車市場、振興汽車產業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汽車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要保證汽車價格等信息的公開透明。汽車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要密切關注和了解汽車生產和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有關情況和政策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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