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之等人利用網絡黑客技術盜取網絡公司游戲幣,并在網上大肆銷售獲利。近日,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張晉之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他的幾名同伙也分別被判有罪。據悉,這是重慶首例對盜竊網絡虛擬財產行為定罪。
2007年12月,張晉之、梅雪豐、陳亮在杭州市商討從網絡上“弄點錢用”。2008年初,張晉之在網上利用黑客技術手段,獲取了重慶鵬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重慶市渝中區祥圖電腦經營部登錄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聯眾網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久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線充值系統的賬號和密碼。當年2月22日,張晉之、梅雪豐邀約斯鋼鋼、張鴻,在杭州市拱墅區某室,按照陳亮和潘嶠夫等人提供的網絡游戲玩家賬號,將祥圖經營部價值125026.8元的久游幣以及價值5160元的聯眾幣、鵬圖公司價值9474.3元的魔獸點卡為網絡游戲玩家充值。次日,張晉之、梅雪豐又將鵬圖公司價值3393元的魔獸點卡為網絡游戲玩家充值。上述公司發現后立即報案,重慶高新區警方很快破案。此時,張晉之、梅雪豐已盜竊金額143054.1元,張鴻、斯鋼鋼盜竊金額139661.1元。陳亮銷售了價值15597元的魔獸點卡、聯眾幣。
經過審理,九龍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晉之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陳亮、斯鋼鋼、張鴻、梅雪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6年,并處罰金;潘嶠夫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罰金1萬元。
以案釋法
針對此案,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案順利解決了三大焦點法律問題。第一、虛擬財產是否屬于刑法保護范圍?公訴人認為,雖然虛擬財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私財產,但是其內在本質,符合刑法保護的“公私財物”,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應當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物”。第二、虛擬財產的價值確定問題?公訴人認為,被害公司與上述三家網絡技術公司在合同中約定了三種虛擬財產的進貨價格,以他們之間的交換價格來計算被盜魔獸點卡、久游幣、聯眾幣在現實生活中代表的財產數額,最為合理。第三,定性為盜竊罪還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公訴人認為,幾名被告人的犯罪本質是秘密竊取網絡游戲經銷商儲存在賬號內的虛擬游戲幣,然后通過轉賣,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是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對他人財產進行的一種秘密竊取,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秦力文 楊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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