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紡織工業調整振興規劃。 中新社發 謝正義 攝
中新網4月24日電 國務院今日全文公布《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內容指出,繼續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認真落實提高部分輕紡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規劃》稱,紡織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傳統支柱產業和重要的民生產業,也是國際競爭優勢明顯的產業,在繁榮市場、擴大出口、吸納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鎮化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確保紡織工業穩定發展,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特編制本規劃,作為紡織工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
《規劃》在談及“政策措施及保障條件”時指出,繼續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認真落實提高部分輕紡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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