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有個不成文的規定,股票型基金,其股票持倉比例不得低于60%.筆者查看最近公布的幾份基金招募說明書,對此都有明確規定。
也就是說,股票型基金必須將不低于60%的資金用于買股票。假如股票市場由牛市轉入熊市,即使基金經理能作出正確判斷,也不能將股票一拋了事,他仍然必須十分心疼地持有大量的股票,看著這些股票市值一天一天減少。
該不合理規定背離基金倡導的理性投資、專家理財的初衷。因為對倉位的限制,使基金經理的作用大打折扣,讓持有人在熊市多受損失。
著名投資大師巴菲特在股市風險較高時通常是賣出大部分股票,將這些資金還給投資人,讓基金持有人避免股市風險。如果按照我國的這個規定,這樣的操作顯然是不允許的。如果這樣的制度不修改,中國基金經理恐怕永遠也成不了“巴菲特”。
不僅如此,這樣的規定還加大股市的系統風險。因為募集資金必須大部分投資股票,只要市場預期有股票型基金發行,股價必然上漲,如出現基金密集發行,股價就會猛漲。7月以來,基金發行募集1000多億,相應的指數也漲了1000多點。有些基金經理明知風險很大,但60%的規定讓他別無選擇,只有壯著膽子買股票。
于是,藍籌股一步一步走向瘋狂,股票指數也不斷創出新高。只要中國的老百姓對基金投資的信心依然存在,只要新基金發行依然順利,這個循環還將繼續下去。
但股價不斷上漲,價值投資離我們必然越來越遠,風險越來越大。當基金的投資者都意識到風險的時候,留給市場的將是永遠的傷痛。
為什么要有這樣不合理的規定?筆者以為這都是因為前幾年熊市思維的產物。
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期間,發行基金的最直接目的就是為了“托市”,為了緩和股市下跌的速度。既然如此,股票型基金買股票不得低于60%的規定也應該取消了。(社科院金融所尹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