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的二次發售是否能夠減小“大小非”對股票市場的沖擊,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有觀點認為二次發售不過是讓券商在中間多賺了一筆手續費,并沒有解決“大小非”集中拋售的問題。而“大小非”借道信托減持,信托公司扮演的是融資人角色,可緩解“大小非”減持對大盤的沖擊,以一種完全市場的方式為股改的順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一個比較現實的選擇。
近期,有關“大小非”二次發售的話題成為股市中熱議的話題。但“大小非”的二次發售是否能夠如政策制訂者們預期的那樣,減小“大小非”對股票市場的沖擊呢?市場中否定的聲音似乎更多。
新浪在關于“您認為二次發售機制能解決“大小非”問題嗎?”的調查中,56.95%的人選擇了“不會,股指會掉頭向下”;17.49%的人認為“不好說”;而選擇會解決“大小非”問題的則僅占25.56%。如果說網絡調查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參考意義不大的話,那么專家們的觀點應該是審慎的。著名評論員葉檀在其博客上公開發表觀點認為,二次發售并非利好;甚至一些券商也認為,二次發售是“偽利好”。
個中原由不言自明:二次發售不過是讓券商在中間多賺了一筆手續費,它并沒有解決“大小非”集中拋售的問題。
實際上,市場中一些信托公司已經進行了二次發售的嘗試,這就是“大小非”借道信托減持。
如果把“大小非”借道信托減持做一個最簡單的比喻的話,我們可以這樣看:“大小非”是股票的一級批發商,而被借道的信托則是股票的二級批發商。無論是一級批發還是二級批發,大家都是要掙錢的,股票經手的人越多其價格成本就越高,而價格成本越高,在低位減持股票的可能性就越小。利用券商作為中介進行二次發售,實際上也是這樣的道理。
對于今年以來中國股市的下跌,有識之士給出了各種各樣的解釋,讓人眼花繚亂。但是,目前已經形成的一個共識是:2006年以來中國股市持續兩年的大牛市是因為股改帶來的。而股改帶動大牛市的動因又是什么呢?答案可能又是五花八門,但最大的利益動因在于推動股票價格上漲以后更有利于“大小非”在高位減持。如今,“大小非”的解禁期到來了,“大小非”們在“排著隊”賣股票,此時的機構們當然誰也不愿意為“大小非”們拉高股價托盤。一個只有賣沒有買的市場,跌是正常的,減緩其下跌速度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批發商”們在二級市場外多多交易,抬高其進入二級市場的資金成本。如此,不僅可在時間上為目前下跌的股票市場留出了減緩下跌的空間,也可在價格上減緩了大盤的急跌。
表面上看,“大小非”借道信托減持與利用券商進行二次發售只是中介不同。但從更深層考慮,其不同點遠遠不止中介的不同。而因為中介不同所帶來的結果也將大大不同。“大小非”借道信托減持最大的意義在于,這種方式減少了“大小非”減持對大盤的沖擊,以一種完全市場的方式為股改的順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以券商為中介的二次發售中,券商所充當的僅僅是中介的角色。其價值在于利用其與機構熟悉的優勢,將“大小非”手中的股票在二級市場外集中批發給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在二級市場進行拋售,或者按照一些人的臆想,進行戰略發售,實現上市公司股權調整的戰略整合。但實際上,引進戰略投資者僅僅是一種臆想。因此在不考慮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情況下,這一模式的結果有三種:其一,是股市好時“大小非”不愿意批發手中的股票,股市不好時券商與“大小非”在價格上無法形成共識發售故難以完成,其結果是若“大小非”資金緊張仍會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其二,因為股市不佳,導致券商無法將手中的股票批發給其他機構,只能自己吃下。出現這種情況,背后肯定存在券商與“大小非”在對上市公司價值判斷上的博弈,因為,無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券商不會去做也更不會自己吃下,而有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大小非”特別是大非們只有在資金嚴重緊張時才會考慮出售。所以,只是在股票市場不佳和“大小非”資金緊張的雙重因素下,這類公司的“大小非”才會忍痛割愛,但數量在“大小非”總量中的占比應該不多,因此在緩解對二級市場沖擊上作用也不會很大;其三是“大小非”與券商和其他機構對股票市場未來走勢判斷不同,券商順利完成二次發售,但因為對盈利預期的不同,仍然難以控制其他機構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
與券商不同的是,在目前已經形成的“大小非”借道信托減持模式中,信托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中介。“大小非”減持股票,特別是持有質地優良上市公司股票的大非,其賣出股票有股權結構的考慮,但更多的還在于資金的緊張。因此,在這一業務模式中,信托公司利用其融資功能和“大小非”對資金的渴求作了一個股票抵押貸款。在“大小非”的減持中,信托公司扮演的是融資人角色。因為這樣的角色,在該模式中,一般信托公司都與“大小非”特別是大非簽有股票回購承諾條款。如此不僅解決了“大小非”資金緊張問題,也利于“大小非”們依靠自己對市場的判斷把股票賣出更高價格,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更容易被“大小非”,特別是持有優質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大小非”們所接受。對于二級市場而言,因為“大小非”與信托公司約定了抵押期限,而“大小非”們也更愿意在股票價格更低的時候將股票抵押出去獲得資金,在股票價格高的時候賣出去,因此這種模式就在大盤低迷的時候,減少了“大小非”因為急于獲得經營性資金而不得以對二級市場造成的拋壓,給了大盤一個喘息的時間和空間。
當然,以券商為中介的二次發售完全可以借鑒信托模式,但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時間成本、市場環境等許多因素。因此借助并發揮信托模式解決“大小非”問題應該是一個現實的選擇。
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完全依靠信托公司的力量解決“大小非”問題肯定是不現實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信托資產僅一萬億元;而估算的“大小非”市值接近十萬億元。因此利用信托模式,更廣泛地借助市場中更多的力量,而不是單一地依靠證券公司解決大小非問題才更加現實。(記者 金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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